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
二、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2006年7月上中旬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在线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2006年7月下旬,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填写完好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到上海交通大学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缴报考费、现场图像采集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7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gschool.sjtu.edu.cn/)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 考生验证合格后再缴纳报考费,已缴报考费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2、考试形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五、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我校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100名,2006年招生规模待国务院学位办下达。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收费标准: 2006年培养费标准为:上海授课点32000元,校外授课点36000元,上述培养费均含硕士论文答辩费。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中院221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62932423,54743286,62821069
传 真:(021)62822678
主 页: http://www.gschool.sjtu.edu.cn
E-mail: spli@sjtu.edu.cn 或skzhong@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电 话:(021)34204983;3420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