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41号文件和学位中心「2004」31号文件精神,我院2004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一、招生计划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由我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自主制定。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自行下载的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其它人员持自行下载的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审查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我院按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自行下载填好的政法系统考生持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其它人员持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费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费:300元(现场报名时缴纳);
四、考试语种的限定
我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语种只限定英语。
五、报名办法
根据学位办[2004]41号文件规定,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我院考生,请于7月10日前通过教育部学位与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上查询公布的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中、下旬安排网上报名事宜。报考者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然后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7月28—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陕西省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7月12日8:00至7月26日24:00
陕西省网上报名地址:http://xwb.shaanxi.gov.cn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安排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联考时间为10月23、24日。
10月23日 上午: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英语(含听力);
10月24日上午:综合考试(含法学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学)。
参考书目
《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七、复试
1、复试内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含哲学、政经、时政)。
2、复试费:100元。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学制为3年。学费、住宿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九、考生与我校联系办法:
2004年报考我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029-85385134;
传真:029-8538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