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法学硕士(9个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5年拟招收各类研究生(含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600名左右,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二、表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2004年录取人数,仅供考生参考。
三、法律硕士专业对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如果教育部出台明年研究生收费政策,则适当调整。此外,所有全日制住校生每学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左右。
四、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2003年9月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专科升本科六门以上单科合格证书(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以同等学力报考法学研究生的,其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以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其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外语类专科考生必须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专业英语四级证书;所有专科考生要提交其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已经公开发表的不少于3000字的法律专业论文一篇。上述材料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在报名登记表中寄到我院研招办。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法学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选择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其档案转入我院;选择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每学期连续集中45天左右上课,其档案等关系均不转入我院,学习期间将视学校宿舍情况提供住宿,毕业后学校不负责就业安排。两种学习方式不能互换,学制均为三年。
六、在报名登记表中,考生要认真如实填写档案所在单位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能联系到考生的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法学各专业设有研究方向的,必须注明,若不注明,则由研招办指定。
七、考生必须在报名结束后十天内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我院研招办,在寄(送)报考材料时须同时提交:(1)考生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2)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教务处盖章);(3)报名情况登记卡;(4)一个写明考生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用于寄发准考证等);(5)若是同等学力,则另外提供目录第五条中的相关材料(论文复印件要求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八、考生经初试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各专业课和外语的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九、大学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类或计算机类专业的法律硕士专业考生,在同等录取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
十、我院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十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办email:zs@law.ac.cn.
单位代码:10276
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邮政编码:200042
联系部门:研究生
招办电话:021-6207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