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单位代码:100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电话:62229315或9984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研招办
一、2005年我校招收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定向)硕士生380人(包括部分推荐免试生和给西藏定向培养10人,见专业目录),招收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含单独考试考生)或自筹经费硕士生570人。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国家计划内招收人数。学制3年,均为全日制。
二、2005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报名工作分为两个步骤。1、首先于2004年10月1日至31日,在教育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报名,具体网址、报名办法,届时(预计在9月份)教育部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本人网上注册的报名号、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及报名费于2004年11月10日至14日到你在网上所选的报名点进行现场交费及摄像(北京地区考生所选的报名点必须是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和考试须在同一地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各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待复试资格审查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生复试资格。2005年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除发放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三、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我校除法律硕士专业以外的各专业。(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我校硕士生专业,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另根据原国家教委教成厅[1995]15号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必须按本科同等学力报考。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试时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四、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和往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入学考试科目中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课实行全国统考,使用国家教育部制定的统一试题。2门业务课实行联考,由39所试点院校联合命题。法律硕士专业参考书目见附。2005年录取的新生,学习、生活在我校昌平校区。
五、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编印200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的精神,2005年我校法学各专业考试科目进行调整,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
六、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对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单独考试的4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2005年我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国际法学等专业只招收黑龙江省司法厅、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腾升培训中心、北京市警察学院、兰州商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推荐的单独考试考生。其他各专业均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持以上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报名(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在北京。考试科目及代码、参考书目见附。
七、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及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在2004年10月30日前结束。接受名额在《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学院备注栏目中注明。
八、我校法学(仅指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不含法律硕士专业)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政治(代码:111)、英语(代码:211)、基础课(代码:3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代码:490,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试科目中的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参考书目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参考书目见《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参考书》中相关考试用书。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九、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我校各专业均接收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的硕士生。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生占该专业2005年招生计划。受理程序:(1)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向所报考专业提出书面申请;(2)经该专业研究同意;(3)报专业所在学院批准;(4)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由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2、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杂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毕业后到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4、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自谋职业。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十二、我校2004年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2005年收费标准待定。被我校录取的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发放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
十三、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Email地址:zfyz@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