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是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单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或日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其余3门课为全国联考。
2.参考书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及相关指定考试用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
三、学制和课程设置
学制:三年。实行在职培养,采用半脱产方式学习,每学期集中8周到校学习。
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有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等。
四、学位及证书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厦门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发给研究生学习证书(非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3.3万/全程三年(不含住宿费、教材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六、报考须知
1.报名考试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点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亲自到指定的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应注意的是,必须同时进行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才完成了报名手续。
1)报名程序:考生须先在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后再现场报名方可完成报名程序(二者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10日至25日。
3)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7月28日到31日。
4)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日到23日。
5)报名地点:凡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可在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报考,也可在考生所在省学位办指定报名点报考。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xmu.edu.cn)或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http://www.fjnu.edu.cn/yjsc)报名考试。
福建省外考生可在所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报名考试地点报名考试,具体报名点及网址可向所在省学位办咨询或查询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
但应注意的是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考试地点三者统一,即登录厦大网站报名,到厦大现场报名,到厦大考试或登录师大网站报名,师大现场报名,到师大考试。
2.报名费用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精神,200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综合办负责,在录取前完成;报考者本人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贴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对考生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研究生院综合办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拟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试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
10月22日(8:30-11:30)考《专业基础课》
10月22日(14:30-17:30)考《英语》
10月23日(8:30-11:30)考《综合课》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5.录取工作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由我校根据考试结果自行划定。录取名单由我校专业学位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6.联系方式
报名考试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
邮政编码:361005
电话:0592-2180887
传真:0592-2094971
法学院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592-218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