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南开大学
单位代码: 10055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电 话: 022-23502121
邮政编码: 300071
联 系 人: 研招办
招生说明: 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
一、南开大学2005年将招收硕士研究生2000多名,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人数(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不含接收推荐免试生数。
1、非定向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也可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二、推荐免试生是指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包括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5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要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b.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当于报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试行以两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五、法律硕士只限非法学专业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与全国统考试题相同,两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以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及方式为准,并请随时留意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信息。
七、报考地点
本市考生在南开大学报名,外地考生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八、报考手续
1、在本校报名的考生
a.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报名。
b.在职人员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报名。
c.同等学力人员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CET-4)原件和复印件、核心期刊文章、身份证报名。
2、外地考生须在2004年11月22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报考的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
报考材料包括: a填写完备的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b考生最后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另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CET-4)复印件、核心期刊文章原件)。
九、考生报名时只填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进校后再确定指导教师。有选考科目的请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封面注明,否则由我校指定。
十、考试时间:春节前两周,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十一、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加试专业课的笔试(笔试科目将于3月份在网上公布)和口试以及外语口语测试,并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十二、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并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说明和招生专业目录均以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以及参考书目请参考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30180 法律硕士 70 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
③398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本专业只招本科生,不允许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本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不招其他小语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