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05年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含自考、成教、函授、电大本科,一般要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律师、海关、银行、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录取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2005年我校计划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人。
三、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一式三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分别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交福州大学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于2005年7月26日-31日在福州大学研究生处进行,请各位考生届时携带好前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我校在职法律硕士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待省学位办确定后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中、下旬,每天24小时开通。
3.报考者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陆省学位办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5年7月28日至31日,凭报考序号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并照相(报考者本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代报)。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三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单独组织。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政治理论考试时间和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情况(由福州大学自行划定),上线的考生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200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6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联考参考书
联考辅导资料:《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
九、培养
1.教学计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
2.学习形式及培养方式 :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培养采取半脱产和不脱产的学习形式,每学期在福州大学集中学习6-8周,培养年限3-5年,最长不超过5年。福州市区的学员可采取晚上和周末时间集中学习的形式。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福州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培养费用
学费共计30000元/全程(不含住宿费、教材费)。
十二、招生咨询
1.研招办地址: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50002)
2.研招办电话:0591-87893458
3.法学院咨询电话:0591-8789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