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办学单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办法
1、准备工作:考生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或大连海事大学主页/招生信息栏(网址为http://www.dlmu.edu.cn)下载打印《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分别贴本人近期同底板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将此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异地报名的考生(指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需在现场报名前执此表及相关材料到大连海事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异地现场报名。
2、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中、下旬。报考者应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各省指定报名网站的网址请考生在7月10日以后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查找)。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研招办(综合楼701室),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按各省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须出示以下材料:
①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④报名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外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和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初试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
复试阶段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内容为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考试时间为2005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在职培养和学分制,学制为2-3年,采取业余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进行。
2、实行导师制,并聘请国内外法律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管理者担任(J.M)课程的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
五、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3年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成绩优秀者,可推荐报考我校法学博士。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2.8万元/人。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办公室科学会馆417室)
邮编:116026
联系人:刘爱莉
电话:0411-84729814、84725210
传真:0411-84727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