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的就业前景展望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3

  近年来法律专业越来越火,从目前的法律硕士的报名趋势来看也不难得出这一结论。问题是目前流行这么一种趋势:报名的时候大家一涌而上,等到读了一阵子后却感到有点后悔。说白了就是对于法硕的前景,以及目前的法硕教育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这除了大家对法硕缺乏了解之外还有以下笔者将要讨论的原因。当然,笔者认为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出在各培养单位对法硕的态度上。授课的老师认为法硕研究生的法学底子薄,应该从最基础的法学教育抓起,因此法硕的课程听起来就有点儿象本科的课程了。笔者看了一下法硕研究生两年的课程书目主要是法学一级学科的科目,即现行的各种法律全部涉及。其实说起来这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法硕研究生本身缺少对法律的整个理论框架的把握,而研究生的本质又要求法硕研究生能够对法学的课程能够有一个比较深入的学习。老师授课不敢深入,而学生对老师的浅薄授课又颇为不满,二者要达到某个平衡状态有待于法硕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下面我们结合南开大学的法硕教育看目前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现状。

  导师情况。南开大学的法硕教育实行导师制,一名导师指导两名(有的是三名)法硕研究生,导师的作用是管理和指导学生。由于一名导师同时还需带几名法学硕士,工作比较繁忙,再加上法律硕士无法体现导师价值(传统的法学硕士与导师是师徒关系,弟子水平高能够给师父扬名,弟子水平低导师脸上也无光,而法律硕士于由于现行的各种法律都要予以涉猎,并且其极端重视法律实际操作而轻学术探讨,对导师的学术地位影响不大),于是很多导师对法硕重视不够。法硕由于其一方面底子薄很难同老师进行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另一方面法硕不愿深入解读法学理论而更倾向于熟知各门法律,熟练业务实践。这两方面都促成了法硕同老师的疏远 .也许正是由于这原因吧,老师们越看法硕越不象研究生而有点象本科生了。可以这样说导致目前法硕不受重视的原因只有一个:法硕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还不了解她,不知道怎么去激发、发掘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法硕不被重视绝对是各培养单位的错或者说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中国引进法硕教育,作为教育的前沿阵地——各培养单位有责任为法硕教育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这既是为国家负责也是为社会负责;而且受教育者大部分是自筹经费,学费高昂,各培养单位有责任认真培养他们,使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成为社会的精英,而绝不应该对法硕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敷衍塞责、听之任之,甚或把招收法律硕士仅仅作为一个“创汇”的途径。

  还好在这方面南开大学虽然法学教育底子薄但法政学院还是比较重视法硕教育的。尽量请最好的老师来授课,搞一些审判实践观摩(例如请天津市高等法院到模拟法庭进行审判,法硕们列席法庭①),请高法的法官给他们做审判实践报告,法硕负责领导经常听取学生意见及时调整法硕教学,师生双方共同努力共同探讨法硕教育的方法、途径。当然老师们还积极同兄弟院校探索法硕教育的方法、模式等等。写了这么多无非是说明一个问题:法硕教育正在起步,很多学校未给予法硕足够的重视。至于由此所带来的就业前景将会是怎样一种情况我觉得就如同中国加入了WTO一般,必须持谨慎的乐观态度。朱鎔基说我们必须利用加入WTO后的3~5年的过渡期努力工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干好了就成功了,干不好你就等着瞧。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加入WTO看国际形势那加入法硕行列应该看国内形势:先看主观方面:中央领导重不重视法律。只有上面重视了法律,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社会才会重视法律,人民大众才会重视法律、尊重法律工作者,法律从业者才会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法律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才会提高,收 入才会有保障。下面看一下中央的红头文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法制,有法可依。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尤其是市 场经济方面的法规。

  1993年,党中央提出:到 “本世纪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1996年在中央领导的法制讲话中,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的问题首次由党的第三代领导

  集体提出。

  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 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次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从1978年以后中央政府一直是重视法律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近年来越火的原因。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需要法律的规制和约束,所以政府不得不重视法制的建设与发展。

  最近江泽民同志又抛出了“以德治国”的论调,引起法学界的担忧,因为大家由“以德治国”联想到封建时期的“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类的儒家思想。众所周知,儒家重礼轻刑,同法家相对。其最本质的内涵就是统治者应靠自身道德修养和高尚品行去感化、教化他的臣民而强烈排斥法律的适用,其后果导致了“人治”的产生直至“暴政”肆虐。因为儒家在强调以德教化的同时实际上是把君主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君主的一言一行皆为臣民之范。而现实的君主是凡人而非圣人,没有法律规制其言行必然导致其错误无法避免与追究,导致君主为所欲为,最终社会不是被开明所教化而是百姓被迫罹难吏患。

  其实细细分析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绝非类同前述。因为江泽民同志强调的是“依法治国”的同时“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强调国家的一切言行都受法律约束,都以法律为依归,而“以”德治国强调的是社会生活(尤其是国家政治生活)中“德”仅仅作为一种工具。这种工具的运用是以法律的调整为前提。社会中的所有活动,包括国家领导人的活动都是在法律的统治下运作,法律调整人们道德最低层面的行为,即 人们较高的思想层面由道德调整。如果人们的情操、品行不能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下滑至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层面时法律就出来干涉了。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以”德治国我想更多的是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跨越打下思想道德的基础。

  总之,江泽民同志的“以德治国”绝非削弱“依法治国”的力量,这两种调整方式并行不悖,如同计划和市场均为调节经济活动的两种手段一样,它们仅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种方式而已,依法治国的基调仍然没有改变。

  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由于法律的理论与实际总是存在脱节的问题,“实然”与“应然”总是法律争论中的一个永恒话题,我们在关注中央思想的同时必须分析一下客观形势,即社会中涉及到法律的各种具体情况如何。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国,与此同时中国的律师业向所有成员国开放。目前在中国大陆已有104家洋律师行,20多家香港律师行。他们的法律服务项目涉及外贸、投资、金融、知识产权。一方面他们的出现刺激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促使中国律师们更好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他们会以丰厚的薪资吸引内地的法律人才。就法律硕士而言,在知识面、业务实践方面首先比法律专科、本科高一层次,另外同法学硕士相比虽然理论优势稍逊一节,但实务方面却略胜一筹,同时就有专业知识结构而言比法学硕士更适合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另外中国加入WTO后急需熟悉国际法、国际贸易法、WTO规则,以及那些懂外语、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贸、懂科技能够同外商洽谈业务的法律人才。而我国目前懂外语、懂法律能够同外商进行商贸洽谈的法律人才仅2000人左右。因此可以预计大学本科学外语、经济、财会、外贸的法律硕士将成为当今社会最受欢迎的法律人才。

  客观形势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目前我国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奇缺。据统计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律人才在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中占15.4%,在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中占19.1%,在律师队伍中占50%。律师中的比例虽然高一点,但是每年律考通过率仅为10%左右。法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对于复员军人进法院、法院判决不讲理(不能对判决从法理上予以阐明②)、法院判决错误多多(语法错误、表达混乱、书写文本格式不规范)等等颇有微辞。中国目前的司法改革、“司法公证与效率”理念的强调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都预示着中国的法律建设进入实质阶段。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不是过剩而是稀缺。

  以上两点无非是说明:中国缺少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硕的出现就是为了迎接入世的挑战。也许有人会说以上探讨均为理论分析,理由是中国人善于搞形式主义。一听说中央号召植树造林领导干部带着部属、新闻记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一班人马下乡植树。然后大吹特吹一日植树几千顷,日撒汗水几万滴。然成活率几许?不得而知。一听说要“严打”有关部门赶紧把那些以前对其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送进监狱,然后报告月捕罪犯XX名。甚或会拉出几名巨贪、高官亮亮相,以示效果卓著,成绩斐然。然“严打”一过又是犯罪分子“欢乐的天堂”。如此等等。

  其实对于目前的与司法改革形势笔者认为搞实际而非形式的成分更大一些。因为中国加入WTO必然接受国际规则的约束,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以及跨国公司的介入,社会公正与正义不是仅有中国人自己说了算的。大家共同关注裁判是否合乎法律,是否合乎国际社会共同的游 戏规则。

  在“全球社会契约”、“全球市民社会”的理念与现实下我们(主要是政府)对社会生活(主要是经济生活)干预或介入不是可以援用WTO规则而是必须援用WTO规则。“与此同时,应当清醒的看到,正在席卷而来的新的全球化浪潮决不会给我们带来‘世界大同’,而是使人们更加关注国际社会以及国家内部的社会公正问题,更加认识到国际规则本土化之必要性。”③即不但是外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本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倾向于以国际通行的思维方法来看待国家内部的公平正义。这必然导至国民法律意识的觉醒与维权意识的提高。中国把自己送进WTO的怀抱中注定了她除了将国家建设与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外别无退路。正如朱鎔基同志所说的,加入WTO的前景如何就在这以后的3~5年。如果政府此时在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将会危及到全局的发展。由此可见朱鎔基同志所宣布的政府职能转换、法律法规修改等等绝非作戏,而是其审慎的举措之一。从而可推知未来中国的法律环境只能是愈来愈清朗。那种认为“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无头”的说法将彻底失去其市场。

  ④ 以上对法律硕士的就业前景的分析只是就“法律”二字而言,对“硕士”二字的分析就不必过多赘述了。一年年众多本科毕业生加入到“求职大军”,以及公司、企业对应聘者学历层次要求的提高和研究生数量的有限,使全国的就业形势呈现出一种专科以下(包括专科)学历的市场需求过于饱和;本科需求则呈现出供需平衡,但向供过于求倾斜;硕士以上学历则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这也就是越来越多的大四学生加入到考研大军的原因之一。综合国外的法学教育看法律硕士的就业前景。在美国要搞法律工作必须先到法学院学习,而到法学院学习之前必须先接受大学本科教育。并且作为英美法系的国家,他们培养法律人才更强调的是受训者业务能力的提高。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律工作者受到高度的尊重,有着崇高的社会地位。

  在高度法治的国度里,人们把法律当作实实在在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司法审判成为最令人信服的利益裁决。中国要走“依法治国”、“高度法治”的道路,要体现真正的公正审判就需要有大批的法律硕士充实到法律延伸到的每一个角落。这么分析来中国每年培养两三 千名法律硕士实不为多,因为他们是社会法律实务中所真正需要的法律人才。

  社会上有种观点认为:“法学硕士”优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是真正的法学研究生,理由是他们科班出身,理论基础扎实、法学修养深厚。对此,笔者颇不以为然。中国要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要想将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必然会要求法学靠两只轮子推动:

  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毕竟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有着极端重视理论的传统(不能否认中国自重视立法的作用以来,其轨迹是沿着法典化的道路前进的⑤)。只有这样“有法可依”中的“法”的制定才能更合乎法治的需要,法才能更趋近于“自然法”、“善法”、“良法”。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国家在理论研究方面做的还不够。“”重实践、轻理论“是立法的一个深层病害。”⑥为了克服这个弊病,中国必须大力培养自己的法学家。不容置疑,广大法学硕士应承担起这个历史使命,为中国法学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另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的实际操作。任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不能达到完全的吻合,往往是理论探讨是一回事,实际操作又是另一回事。这种不吻合具体表现为:一是自然法与现实法的差别。“自然法是指”不是为体现立法者意志而产生的法“”⑦,它体现法的制定与实施的理想状态(此为法学硕士所孜孜以求),而现实中的法(即制定法)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永远无法同理想状态的法合而为一。二是制定中的法律与实施中的法律的差别。“理性”是法律的特征之一,法律的理性主要依赖于人的主观的认识。由于现实生活的多变性与纷繁复杂性使得法律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必然会出现“思有不全,虑有不周”的情况,使法律的实施 出现漏洞与真空地带。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与司法解释以及制定法三者共同构成实施中的法。显然制定中的法与实施中的法决非完全吻合。这两种状态下的差别以及差别的消除乃为法律硕士所孜孜以求。可以说法学硕士的研究在于追寻法的终极公平与正义,即法在理想状态下的样子是什么,旨在为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指导。他们研究法律时考虑更多的是客观规律的要求而非客观现实的需要,他们以追求“自然法”的实现为研究之本质追求。而法律硕士的研究在于依据客观现实思考如何消除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差别,如何使二者在的客观现实中保持一种相对稳定、相对贴合的状态。他们研究法律时考虑更多的是客观现实是什么,人们的需要是什么。当然他们也在努力地实现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一,但现实的公平与正义才是法律硕士的研究本质之所求。

  由以上分析可知:是中国追求法治与民主的要求以及中国大陆法系的传统之现状导催生了法学研究产下“一胞双胎”: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二者的研究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共同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推向前进。由此可见二者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只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所负的历史使命不同而已。由此也可以预见法学硕士的归宿应为教学、科研,从事理论探讨、著书立说的工作以及为我国的法律制定与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指导意见,并负责构建我国的法学理论体系;而法律硕士 的归宿应为公检法乃至政法、政府、公证处、仲裁机构等司法与执法系统以及充任律师、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从事法律的实际操作,负责法律的具体制定与实施。综合以上的分析:法硕的教育现状、中国法律大环境的主客观形势,以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本质区别与不同的历史使命,我们不难看出:法律硕士的前景必然是光辉灿烂的。但作为新生事物(我指的是国家要求非法律专业才能报考的那部分法律硕士)她目前还不为人们所重视和了解,尤其是各培养单位的足够重视(这里面当然有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的原因)。因此法硕教育的很多地方存在不规范之处,很多地方急待提高与进步,但是由马克思之事物发展理论可以推知:法律硕士适合社会的发展要求,能够推动中国的法制化建设 ,符合中国“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因此她的前途是光明的,她有着无限的生机与活力。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应当明确自身所担负的沉重的历史使命,对未来充满信心与希望,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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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