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知识一、我国的学位制度和学科门类划分
(一)学位制度 学位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授予个人的学术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科学领域里已经达到的学术水平。学位分普通学位与荣誉学位两种。荣誉学位是一种学术性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某一科学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学位一般由国家认定具有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是一种终身学术称号。
目前,我国的学位级别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一般可授予学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过2-3年的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可授予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经过2-3年的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可授予博士学位。
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关系:现代学位与学历证书是互相补充的。学历证书反映的是持有者受国家正规教育的经历,而学位证书则反映的是持有者所达到的学术水平。没有经过某阶段的学历教育,但通过了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以及相应水平的论文答辩,经审核通过,也可获得相应的学位,但由于未经过本阶段的正规教育,则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目前在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但其不能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而有些人虽然经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但因其课程或论文成绩未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仅达到本阶段教育毕业要求,则只能取得毕业证书,而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二)学科门类划分 我国的学科门类划分历经了三个阶段:
1. 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共划分了10个学科
学科 | 哲学 | 经济学 | 法学 | 教育学 | 文学 | 历史学 | 理学 | 工学 | 农学 | 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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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2. 1983年12月国务院批准,共划分了11个学科,增加了军事学
学科 | 哲学 | 经济学 | 法学 | 教育学 | 文学 | 历史学 | 理学 | 工学 | 农学 | 医学 | 军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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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3. 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共划分了12个学科,增加了管理学
学科 | 哲学 | 经济学 | 法学 | 教育学 | 文学 | 历史学 | 理学 | 工学 | 农学 | 医学 | 军事学 | 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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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2个学科门类下分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又下分二级学科:381个。目前报考研究生的专业一般都指二级学科。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研究生日益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关注和欢迎,受到广大青年的热切向往。目前报考研究生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表明其本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上工作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表明其本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要求,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表明其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
脱产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1年至2年。硕博连读一般是5年。
研究生的分类
在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招生中,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研究生分类如下:
1、按在学期间提供培养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这种分类在招生工作中称为报考类别。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又简称非定向研究生或非定向生,是属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并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助学金或奖学金。毕业时,原则上由国家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在国家计划服务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
(2)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又简称定向研究生或定向生,也是属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井在生活上享受一定的国家助学金或将学金,有的还可享受来自定向单位一定的生活补助。定向单位应在国家计划服务范围内选择。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定向单位与研究生之间要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上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研究生在校待遇和毕业后服务年限等等。毕业时按合同(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目前,在招生工作中。定向研究生一般特指为考生原所在单位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3)委托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又简称委培研究生或委培生,是指由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规划和工作需要,委托有关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委培研究生在录取时,委托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研究生之间要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协议)书,其生活待遇按合同(协议)书执行,毕业时按合同(协议)回委托单位工作。目前,在招生工作中,委培研究生一般特指为考生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4)自筹经费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主要来源于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其生活待遇按合同(协议)书执行。毕业时国家不包分配,一般由招生单位提出分配意向或由研究生本人联系用人单位,研究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派遣。
2、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即脱产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亦称半脱产研究生,是指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后,经工作单位批准。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其报名、考试要求以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录取类别—般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其学习年限相对于同专业脱产研究生—般可适当延长一年左右。在学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标准由原单位确定。毕业分配一般回原单位。部分招生单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非招生单位所在地办班培养的研究生(俗称异地办班)一般为在职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工作体制
国家教育部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
招生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3)遴选指导教师;
(4)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5)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6)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和录取工作:
(7)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8)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9)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10)设置招生机构,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工作人员培训。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单位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我国现行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有四种形式: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简称,是我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主要选拔形式。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五门,分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即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政治理论、非外语类专业外国语的主要语种、面向工学类专业的数学和经济类专业的数学以及医学类专业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各省〔区、市〕招办组织统—阅卷。其它业务课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评卷。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称初试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由招生单泣根据规定自行组织。
(二)联合考试(专业学位考试)
专业学位也称职业学位,是学位类型的一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法、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设置专业学位的目的是:通过强化性的专业理论和实务训练从而培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业务工作能力的人员。目前,我国试办了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建筑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专业(硕士与博士)、工程型硕士和医学临床型硕士等八种专业硕士学位(前三种是教育部主管,后几种是国务院学位办主管)。
1.工商管理硕士(MBA)
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BA),国际上通用的专业学位之一。我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和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和适应市场的素质与能力,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
经国家教育部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教育指导委会批准,1998年全国有56所高校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教,并继续实行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简称MBA联考,这是专门为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组织的一种入学考试形式。它和统考相同,也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的命题工作均由国家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初试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学应(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试办MBA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本专业考生时,只从通过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能录取统考或单考生。
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初试时间同全国统考时间。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试卷;其它语种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管理满分为1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试办工商管理硕士的试点院校: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辽宁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四川联合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大学
兰州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海运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纺织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中南工业大学 中山大学 厦门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陕西财经学院 湖南大学
武汉汽车工业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2.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达到胜任政法系统和法律服务部门中级以上(含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中央有关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应的职位(岗位)任职条件或任职资格时,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已作一定的衔接。司法部已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律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取得相应的法官、检查官的任职条件。
法律硕士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鼓励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主要是财经、外语、理工类本科毕业生)的生源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就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招生选拔办法是全国统或试点单位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的时间相同。考试科目等详见各试办院校的招生简章或向各试办院校研招办咨询。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八所高等院校。
3.教育硕士
为培养高层次的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土专业学位。国家教育部决定自1997年起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首批试点招生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十六所高等师范院校。
教育硕士的招生对象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第一线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的普通高中现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报名须经所在学校推荐,所在县(区)教育部(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并经当地地(市)级教育部(教育局)批准。
招生选拔办法是全国统考或试点单位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的时间相同。考试科目详见各试办院校招生简章或向试办院校的研招办咨询。
4. 建筑硕士
建筑学专业学位的设置,与我国建筑师注册制度一起构成了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及开发使用制度的配套体系。这项改革,有利于我国培养高层次的建筑人才直接通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以更高的起点和崭新的姿态打入国际建筑市场;有利于国内建筑学高等教育和学位制度的改革;也有利于我国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试办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院校有:
清华大学 重庆建筑大学 天津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建筑大学 湖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其招生选拔办法是全国统考或试点单位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的时间相同,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各试办院校的招生简章或向试办院校研招办咨询。
(三)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简称单考)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大学本科毕业(指国家承认的)后在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连续工作满四年,并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原单位和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且为考生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专门组织的一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形式。
由于这部分在职人员一般为实际工作部门的业务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更了解国情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于系用人单位选派,并且毕业后回原单位服务,所以一般思想政治表现较好,业务能力较强,专业思想稳固。但由于离开学校时间较长,相对其它考生而言基础课相对薄弱,而本职工作又较繁忙无暇复习,如参加统考竞争不甚平等,单独考试主要是针对上述情况而设立的。
单独考试的报名、录取主要由招生单位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其考试科目设置一般与全国统考相一致,但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结合这部分考生的特点自行命题,自行评卷。试题的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外国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一般着重考查考生的阅读和翻译能力。业务课试题则根据在职人员考生的特点,适当增加联系实际的内容。单独考试的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单独考试的考场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安排。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相当于全国统考的初试分数线)由招生单应自行确定。
近年来,为了保证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质量,避免由于规模过分扩大加剧统考考生竞争的激烈程度,国家教育部规定,各招生单位通过单独考试录取硕士生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国家计划招生人数的15%。为检查、评估有关招生高校通过单考录取研究生的质量,国家教育部还对这部分考生不定期地进行有关科目(一般为外语)的考试复查。
由于命题要求不同。应试成绩无可比性,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录取。
(四)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按一定比例(或指标)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招生单位同意确认免其初试。直接参加复试,合格者录取为硕士生的选拔办法。设立推荐免试是为了正确引导广大本科生认真全面地学好本科课程,同时避免优秀考生(特别是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由于一次考试失误而失去攻读研究生的机会。即所谓一次考试定终身。
有关高校的推荐比例或指标由国家教育部直接下达。数额为: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中推荐生一般为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5%左右,其它学校一般为2%左右。推荐标准和办法由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推荐工作一般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负责,主管研究生工作和其它工作部门配合进行。我校由研究生处负责推荐免试工作。
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但必须留有一定的名额供公开报考。推荐免试生需在国家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到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全国硕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般进程
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招生工作一般从招生年度的前一年5月份左右开始,直到当年9月份新生入学止,前后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其一般工作进程如下:
1、编制招生计划、专业目录(时间:5月初至7月初)
招生年度的前一年5月初,招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始编制、印刷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进行招生宣传,并接受考生的咨询等。在此期间,同时进行当年的研究生录取工作。
2、推荐免试工作(时间:9月至10月)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进行推荐免试工作的高校,进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的工作。被确定为免试生的学生,可自行或由推荐学校联系招生单位。
3、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4日)
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在本省(区、市)招办指定的当地报名点报名,单考生和MBA联考生在其报考的招生单位研招办报名。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将开放全国招生专业目录供考生查阅。报名时,报名点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本省(区、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报名地点
(1)全国统考
报名点由各省(区、市)招办确定,一般设在地级市招办或当地的高等学校。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单独考试和MBA联考
报名开始时间一般比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早两周左有,但截止时间一般与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报名地点一般在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应提前与报考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了解有关的报考事项和要求。多数招生单位允许函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招生单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4、报名资格审查(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在此阶段,招生单位依据国家教育部、本省(区、市)招办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培养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决定是否准其参加考试。对于审查合格的考生,寄发给准考证,并同时以准考考生情况表的形式通知原报名点。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也将通知考生本人和原报名点。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学历、年龄、工龄、大学的学习成绩及工作业绩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同等学力考生的自学情况等。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等书面材料和通过其它渠道了解的情况。考生不仅在报名时要接受报名点依据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的资格审查(初审),还要接受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报考条件而进行的资格审查(终审)。
此外,还存在由于寄发名址不祥或错误等邮寄原因而造成的差误,因此,如考生在寄出报考材料一个月内未收到招生单位寄发的《准考证》,应直接向招生单位查询。
5、命题(时间:12月份)
招生单位研招办遵照国家教育部和本省(区、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安排命题工作。命题及试题印刷工作遵循有关保密工作要求进行,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应试本科目的人员不得参加命题工作,命题人员不得参加补习辅导活动。试题印刷结束后,招生单位通过机要通信将试题寄发到各报考点。
初试科目的设置
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一般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单独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与全国统考基本相同。
初试科目的命题单位
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文、理)、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工学各专业教学(一、二)及经济学中各专业的数学(三、四),医学类专业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非全国统一命题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自行命题。外国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初试科目的试题,可由招生单位根据对第二外国语的要求命题,也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单独考试的各科试题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MBA联考的政治理论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其它四门课由国家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
6、考试(时间:一般在春节前10天左右)
考试由所在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进行,地点一般与报名点相同。
初试的时间与地点
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春节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每年不同,届时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正式时间为准。初试为两天半,每半天时间(通常称为一个单元时间)安排一门课的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地点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安排,通常设在原报名点;参加在职人员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试地点也由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招办安排。初试的时间与地点一般由报名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准考证》上也将予以注明。考试全部结束后的三天内,各考点将每名考生的各科试题及答卷密封后,再按招生单位进行汇总,用机要通信寄送招生单位。
关于补考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因非考生本人原因如试错寄、漏寄和邮递故障等情况而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各考点将有关情况通知考生报考单位,同时,将初步审查同意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区、市)招办审上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考生补考。如系考生本人原因(如生病、交通受阻等),则不能作为申请补考的理由。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试题的难易程度与统考的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统考后一个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确定。补考通知由招生单位或考点直接寄考生本人,补考人员由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7、评卷及通知考生成绩(时间:2月底至3月中句)
一般在寒假后开学左右,各招生单位组织业务课的评阅工作。与此同时,招生单位所在的省(区、市)招办组织对全国报考本省(区、市)内招生单位考生统考试卷的评阅工作和进行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有关数据上报国家教育部。大部分招生单位大约在4月中旬左右向考生本人发出成绩通知单。
关于初试成绩的通知与查阅试卷的规定
阅卷工作结束后,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研究生招办提出复查申请 ,研究生招办如认为考生申请理由充分,可组织专门人员复查。复查一般只核查是否存在漏阅试题,并重新累计各题分数,而对于阅卷的宽严掌握情况不予复查。复查结束后,研究生招办会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如需变更成绩,须报经所在的省(区、市)招办批准。
8、复试及调剂(时间:4月中旬至5目下旬)
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国家教育部将召开当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当年录取工作,并确定全国统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俗称初试分数线)和其他录取政策。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录取政策和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本单位的参加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和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一般在4月至5月间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并组织考生复试。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大约在5月至6月间,将向考生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材料,对于应届本科生还将索取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评语。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的基本要求,但招生单位由于名额所限不能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一般将其报考材料转给第二志愿招生单位或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将报考材料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
复试和复试形式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第二阶段,是对初试的有效补充。从某种意义上说,初试是对考生群体进行区分,而复试则是对考生个体进行鉴别。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均需经过复试。复试是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的知识面、思维敏捷性、更直接的考查。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一般以面试形式为主。按确定参加复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的比例,可分为等额复试和差额复试两种。
由于研究生教育是建立在本科教育之上的更高层次的教育,所以对于未经过系统的本科阶段学习的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应更为全面而严格,需要以面试形式加试2~3门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有的招生单位将其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大多数在复试通知书上注明。
关于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最低复试分数线)
在初试阅卷工作结束后,一般在3月下旬到4月上旬,国这有教育部将召开当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会议将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当年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综合考虑社会需求情况,在分析全国当年初试情况基础上,制定当年的录取政策,包括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一般称分数线)。近年来,基本要求有如下特点:
(1)建立相对稳定的入学水平要求,鼓励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因此,在历年的分数线中,不仅对总分有要求,同时还规定了单科最低要求,并且这些要求的波动幅度都不大。
(2)考虑在职人员考生边工作边复习的实际情况,并鼓励研究生入学前经过实际工作锻炼,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所以对于在职人员考生在初试成绩要求上一般要略低于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由于边远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相对落后,为加快这些地区的发展,鼓励高级人才到边远地区学习和工作,对报考边远地区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的考生的分数线要略低于报考其它地区的招生单位的考生,同时对于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际照顾。
(4)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并考虑到某些特殊专业的特点和本科教学现状,对报考部分学科、专业的分数要求略低于其它专业。
(5)单独考试的复试和录取要求,由招生单位参照国家教育部关于统考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国家教育部给定的比例或限额自行制订。
9、录取(时间:5月中旬至7月上旬)
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所在省(区、市)招办。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家教育部进行全国录取工作检查。对于检查合格的考生,招生单位将在6月中旬左右寄发录取通知书。一般在9月初新生到招生单位报到。
录取时掌握的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 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后,综合考虑各类生源考查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随着研究生招生计划体制改革的深入,从1993年起,国家在对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的同时,取消了委托培养招生人数的比例限制,并在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对于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不能随便降低复试、录取标准。
正式录取前的政审
思想政治情况审查(通常简称为政审) 是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不可缺少的环节。政审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入学新生的政治质量。
政审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实绩、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调阅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工作也将同时进行。
政审工作一般有两种形式,即派人外调或函调。大多数招生单位采用函调人事档案的方式,函调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调剂录取的对象和工作程序
对于虽然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的参加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计划等方面的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全国统考或MBA考考生,招生单位研招办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报考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或按考生要求(如系定向或委培考生还需征求原定向或委培单位的意见)转寄(送)其它招生单位。如其它的如生单位前来联系调剂录取,招生单位的以向其推荐的,一般会事先征得考生同意。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由于国家教育部确定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时,考虑到和中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不平衡的部分艰苦行业的实际需求等情况,因而对于位于该地区的招生单位和部分专业的分数线有所不同,因而调剂录取时,考生的成绩是否达线均按拟调入招生单位或专业的分数线衡量。调剂录取一般在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进行,除统考科目外,考试科目应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业务课考试科目大体相同。
地方人员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的录取规定
地方人员报考军队招生单位被录取后,在入学后(约3个月)办理入伍手续,学习期间的待遇按总政治部的规定执行,毕业后在军内分配工作。
地方招生单位录取现役军人考生,一般应作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大单位范围内)。研究生毕业后招生单位或其他单位如需选留或录用,须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请解放军总政治部同意,为其办理转业手续后,方可安排到地方工作。
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
复试通知书寄发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一般在当年的五月中旬至五月下旬间发出。对于同等学力考生,一般将在复试通知书上明确注明加试科目。从接到复试通知书到前来应试,多数招生单位会给考生留有一周左右的备考时间;一般在五月底前后进行复试;六月底或七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是指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被确定录取后,先参加当年本科生的毕业分配,到实际工作单位(部门)锻炼1至2年,然后再返回招生学校学习。采取这个措施是为了使应届生在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前积累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使研究生更加了解中国国情和社会需要,明确学习目的。
安排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入学资格有两种类型:
(1)由招生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前提下统一安排,如留校做辅导员、助教、助研等;
(2)由本人提出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先工作 1至3年再返校学习的申请书,交招生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即可办理有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硕士生入学前工作期间的身份和待遇与同届参加毕业分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相同。目前,保留入学资格这种措施限在高等学校实行,科研单位招生一般用于满足本单位实际用人需要,所以原则上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硕土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说明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下达。它分为国家招生计划、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这三部分构成了全国的年度招生总规模。一般在每年四月左右下达。
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当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主要依据是:对人才需求的中长期预测;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考虑国家近期对毕业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能力;招生单位的培养条件等因素。
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招生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安排本单位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一般按二级学科分非定向招生计划、定向招生计划、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四类编制。一般在每年六月左右编制。
招生简章是各省(区、市)招办或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要求和计划等信息的文件。一般按年度编制,并在全国统一报名日期前公布。
招生简章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招生类别;考试方式;招生人数;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地点;报名手续,报名考试费用;考试科目的设置要求及适用专业;适用体检标准和组织办法;单独考试、MBA联考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录取有关事项;学习期限与毕业分配;学习期间的待遇;其它需要向考生说明的事项。
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各省(区、市)和研究生格生单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研究生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目前,招生专业目录主要有4种形式,即各省(区、市)招办统一印发的本地区招生单位专业目录的汇编本;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编印的本系统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省(区、市)招办(一般按大区)联合印发的招生单位专业目录合编本和各招生单位的自印单行本。
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生单位的名称、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2)招生单位的简介以及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
(3)招生单位当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以及本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
(4)各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5)入学考试科目,部分招生单位也列出相应的复习参考书目;
(6)招收研究生的类别、考试形式、学习方式和其他有关情况等。
多数招生单位将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作招生宣传材料,供考生索取,一般可收取成本费(2元或5元)。考生应尽早地了解与报考志愿有关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以便及时复习迎考。在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尚未编印公布时,前一年的版本往往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在学待遇(普通奖学金,计划内)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教财[1996]8号文件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享受普通奖学金标准如下: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3)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5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工作的学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4)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按招生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优秀奖学金。
(5)在校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6)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的特殊困难,可由学校在勤工助学基金和对特困生的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毕业分配
毕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按照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股的方针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统筹安排。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安排就业,大部分采取毕业硕士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的非定向硕士生面向全国分配;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和科研单位的非定向硕士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分配;地方所属院校和科研单位的非定向硕士生,由地方自行分配。对来自边远地区的非定向硕士生,如原地区需要,又能发挥专业特长,一般尽可能分配回去。
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生按合同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自筹经费硕士生国家不负责分配。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三)毕业硕士生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分配到企业单位,按企业工资标准执行;分配到党政机关按公务员标准执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专业技术人员按助教工资标准第四挡确定,管理人员按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第四档确定,在入学以前已参加工作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即执行定级工资。
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水平和不同经历,经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实践,按有关职称评定规定进行考核,对具备了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确定相应的职称。
第二部分 如何复习备考
一、关于报考志愿的选择
报考研究生应根据本人情况认真研究、比较有关招生单位往年的招生情。审慎地选择报考志愿。这是因为:第一,不同的招生单位有不同的录取率,相同的考试成绩报考不同的招生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录取结果;第二,相同的专业在不同的招生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考试科目需要不同的知识和能力基础,直接影响考生水平的发挥,从而会得到不同的考试成绩;第三。不同的招生单位相同的考试科目,由于试题的难易程度不同,评卷的宽严程度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考试成绩;第四,不同的专业报考有冷与热之分,因而也有不同的录取率,不同的专业一般考试科目也不同,试题的难易程度对每个考生的应试感觉而言亦不会相同。所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的选择报考第一志愿的招生单位和招生专业,对于考研成功与否是非常重要的。
选择志愿的基本原则是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所谓需要,指选择报考志愿应先尊重自己的志向及兴趣爱好,心理学认为兴趣爱好是创造力的主要动力,很难想象从事没有兴趣的工作能做出较大的成就;所谓可能,指考研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应选择比较容易考取的招生单位和招生专业。
选择报考志愿应该是根据本人的知识结构、特长、爱好及志向,综合考虑确定自己的报考专业;然后再看这个专业全国共有哪些招生单位招生,综合考虑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往年的录取率、考试科目等因素,确定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研究生处和扬泰考点在我校瘦西湖校区图书馆设有全国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可为考生填报志愿和调剂录取提供比较全面的参考信息。
1. 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专业时,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1)热门专业不一定就是报考的最佳专业
其一,热门专业报考人数比较多。竞争比较激烈,考取并非易事。
其二,攻读热门专业的研究生,从报考到毕业至少需要2至4年的时间,毕业时这个专业未必就是社会急需的热门专业,也就是说不一定就能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
其三,热门专业太热以后。势必造成将来这方面的人才拥挤,将来在专业上出成绩、出成果可能要较其它专业更难。
(2)艰苦专业未必就是不理想的专业
其—,艰苦专业报考人数比较少,考取相对比较容易。
其二,艰苦专业往往也是社会急需的专业,是毕业分配比较容易找到理想工作单位的专业。
其三,艰苦专业由于地区或行业的特点,往往人才严重缺乏,往往有更多地技术问题等待着入门去研究、去探索。比较容易出成绩、出成果。
其四,国家教育部对艰苦专业的研究生招生一般都有政策方面的倾斜,例如,复试分数线略低,优先审批破格复试等。
在确定了报考专业之后,考生应当首先搞清楚该专业在全国有哪些招生单位同时招生,然后再查阅这些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了解这些招生单位在本专业的招生人数、招收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复习参考书及报考的特殊要求,综合考虑确定第一志愿的报考单位和入学考试科目。
2. 在选择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时,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首先要考虑考研竞争的激烈程度。由于在考生报考时有一定盲目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招生单位和专业报考人数是实际录取人数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使一些考生的初试成绩超出了复试分数线很多分也不能被录取,而有的招生单位却门前冷落。这就造成了报考这部分招生单位的考生只要达到了国家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就基本上能被录取。这方面的情况只要向有关招生单位的研招办询问一下其往年的录取人数、报考入数及复试最低分数线就可以大致清楚了。
(2)所选第一志愿单位的入学考试科目设置要有一定的普遍性,你要报考的专业可能全国有很多招生单位同时招生,如果你选择的入学考试科目只有这一个招生单位设置,这就不利于你将来的调剂录取。更不利于你今年万一考不取明年再考。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设置,各个招生单位每年都可能作一定的调整、如果这个专业今年有几个招生单位同时考这些科目,那么明年都改变考试科目的可能性比较小,即便这个单位不是这组科目了,你可以改考其他招生单位,但是若只有一个招生单位考这组科目,情况就不一样了。
(3)要注意招生单位对考生有无持殊要求,如专业、学历、外语、性别、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及培养类别等。尤其是同等学力考生要注意,有的招生单位明确规定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4)经济相对落后一点的地区的招生单位报考人数相对少一些,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招生单位的报考人数则相对比较多。
(5)以基础学科为主和行业比较艰苦的招生单位报考人数一般相对少一些,比较艰苦的行业一般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更加迫切,在这些行业中工作相对说来更容易成才,更容易出成果,一船待遇也比较高。所以,行业比较艰苦的招生单位不一定不是你的最佳选择。
(6)适当地与毕业时的就业联系起来考虑,这就要搞清楚你要报考的招生单位的所属主管部门(请参阅本书附录第二部分),一般来讲,国家教育部所属的招生单位毕业分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各部委所属招生单位在其部委内部分配;地方省市所属招生单位在地方省市范围内分配;军队所属招生单位在军内分配;科学院所属招生单位毕业分配主要在科学院系统内进行。
(7)招生单位在本专业是否国家重点学科、部(省)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有无博士学位授予权,这些均代表了这个招生单位在该专业领域的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师资力量,在你选择志愿时也要适当考虑。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你未来在该领域工作被社会的认可程度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为你将来进—步深造提供了有利条件。
(8)所选择的招生单位有无在职人员以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通常称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权,也应适当考虑。因为这意味着你将来万一不能被正式录取,还有可能到招生单位进修,走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这条路。
定向硕士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未来安排就业的工作单位。并且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委培硕士生也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其毕业分配的工作单位,但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计划情况、培养能力等决定如何安排。上述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一般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经费,进行委托培养。招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能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 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即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的考生。
这是目前招收定向或委培生的主要形式,招生单位招收定向或委培硕士生一般也只面向这类考生,并为国家教育部所倡导。参加统考的这部分考生如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名单时,一般会优先予以考虑。单独考试也只面向这类考生中符合单考条件的部分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及工资关系,按原工作单位的规定享受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此类考生的的报考,首先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并在考生《报考硕士生登记表》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或同意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在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时,在报考类别一栏中明确注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在定向单位 或委培单位栏目中写清单位名称。
考生如报考定向培养,最好事先向招生单位了解清楚本单位是否属于其定向服务范围,以避免在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时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需说明的是,在录取时,有些招生单位可能允许原报考非定向或其它的类别的考生改为定向生或委培生。
(2)从其它单位的统考生或推荐免试生中选定。
此类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只能参加统考,其录取分数线以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非定向考生。
采用这种形式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在招生工作的前期与招生单位签订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考生中代为选拔定向或委培硕士生的意向书,并在该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该部分计划的性质、人数等,供有关考生选报。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分别要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协议)书,有的招生单位还需办理公证。在确定考生被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寄发给考生本人。在合同未签定之前,招生单位一般不会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离、辞、退职等其他人员如何报考
离职、辞职、退职等无正式职业人员,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般被称为其他人员(非应非在生:既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又非在职人员),其报考硕士研究生需考生户口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同上本人人事档案的所在单位(如街道、乡政府有关部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有的考生系临时或合同制工作人员,也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如人才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考办法和报名所需的其它材料及各种证件与在职人员相同,报考表格中有关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栏目或内容,一般由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单位填写。
近年来,国家教育部确定的非应非在报考人员参加复试的最低分数线与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相同。
需指出的是,虽然国家政策允许正常离职、辞职、退职等人员报考研究生,但并非鼓励为报考研究生而离职、辞职或者退职,更不能为的报考研究生而瞒天过海,弄虚作假,搞假证明、假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出,何时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我们认为,对考生而言,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发展目标与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要对于无充分理由不同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单位,考生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争取,切不可激化矛盾,把事情搞僵。在另一方面,有关单位要从国家需要出发,从本单位长远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研究生。
四、高考录取时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报考
在高考录取工作中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时,应在报考前征得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出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然后再由学校有关部门开出推荐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五、如何了解招生单位当年的有关招生情况
首先,可向招生单位研招办去函或去人索取或购买招生简章或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上半年六月份左右拟定。
其次,可在报名期间到报名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报名点都设有全国招生专业目录阅览室(处),并在报名期间内接待考生查阅。
研究生招生特性较强,不同的招生单位,不同的招生专业对于考生的报考、应试等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一些工作的做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因此考生要及时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和具体要求,应经常主动和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研招办联系。考生在与研招办打交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事先了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大致进度,掌握好与研招办联系的时机。
(2)所提问题要具体,不要出现请介绍一下你单位的招生情况(言下之意要向您汇报工作)等比较笼统的问题。
(3)索要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或往年试题时,最好在汇款附言上填写好本人邮编、收信地址、并汇出足够的费用,以免因来信地址欠详不易辨认或由于工作经费有限而无法回复你的来信。
六、考生报名时需注意的事项
(1)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地选择好第一志愿,这对考研成功与否十分重要。
(2)根据本人情况,正确地选择考试方式和报考类别。
(3)应了解自己有报考意向的学科专业当年在全国有哪些招生单位招生。
(4)考生最好提前到报名点查询专业目录,选择填报的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学科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或者除统考科目外,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考生应按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考试要求准备初试。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招生学校中的两个招生单位。
(5)考生要注意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条件选择报考的学科专业,有些疾病和生理缺陷在报考专业上有一定的限制。
(6)填写有关表格时一定写清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因为这是招生单位寄发准考证、通知考生成绩、寄发复试通知以及报名点与考生联系的重要依据。
(7)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再次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委托培养硕士生相同,毕业后的待遇与其他硕士毕业生相同。
(8)考生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招生单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是否注明有对报考条件的特殊要求。
(9)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公、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0)考生报名时应注意考点张贴的有关注意事项。
七、考前复习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复习统考科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考试大纲是指导命题的法规性文件,也是命题的唯一依据,它规定了考试性质、考试方法、考试用时、试卷分类、各卷种适用的招生专业、题型及题型比例、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以及各科内容在试卷中的占分比例,并向社会公布样卷。考试内容不会超出大纲的要求。所以,考生复习统考科目一定要认真学习考试大纲,依据考试大纲进行系统复习。
(2)一定要正确理解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要求。考试要求也就是考试目标,它反映了这项考试对规定的各项考试内容考核程度的要求。考生要把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结合起来,使自己不仅能明确考试的范围,而且能知道考试的要求和考核的程度。
(3)政治理论课的复习,要注重对基本理论观点和相应知识内容的理解,切忌单纯的死记硬背。要关心并自觉地运用公认的正确理论和观点,去分析观察历史上和现阶段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那些重大问题和热点事件。切忌仅凭个人对历史上或现在一些政治事件的主观、片面的了解和看法进行分析问题。这不仅是复习备考试卷中时事政治部分的需要,而且是答好卷中整个主观性试题部分的重要基础。
(4)全国统考科目没有统一的参考书,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编写了一系列统考课的应试复习指导书,国家教育部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处每年也组织编写一本《政治理论课复习的指导》。选择一套这样的比较好的复习的收,对你的复习会大有益处。
(5)参加考研辅导班往往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研辅导班的任课教师一般为多年从事本科教学和考研辅导员的资深教师,对于辅导的课程有精深的理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参加辅导班不仅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系统的复习,而且可以回避考生常见的误区,从而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
(6)在复习的最后冲刺阶段,应做几套近的上来全国统考试卷和全真模拟试题或往年的统考试题,并且进行三小时闭卷模拟训练。这样就可以了解答案各部分占用的时间和本人的障碍所在,并进行针对性强化训练,掌握好答题节奏,做到正式考试时不慌不忙,心中有数。
(7)由于外国语水平的提高主要依赖于平时的积累,对大多数考生来说在统考科目中是比较难的一门,历年来外语的及格率一般都比较低,因此建议外国语的复习应早开始。但参加一个较好的辅导班对于在短时间内提高应试能力,回避一些常见的误区还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的。
2、复习非统考科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非统考科目一般没有考试大纲,但是招生单位一般都指定了复习参考书,应当按的如生单位指定的复习参考书进行复习,切不可盲目复习。如果招生单位没有指定复习参考书,应设法了解一下该招生单位本科生学习这门课时使用的教材,依据该教材进行复习。
(2)向招生单位研招办索要或购买往年的试题,从中大致了解试题的难易程度、命题的形式、出题的特点,对复习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八、考出自己的水平
(1) 要在考场上发挥出自己应有的水平,首先要扔掉思想包袱,轻松上阵,象毛泽东说的那样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 因为无论做什么事,总有成与不成之分,一个人一生中不可能事事皆成,但是经过了自己的努力、奋斗,不管结果如何,自己都问心无愧。因而,成功了不要太高兴,不成功也不必太失望。俗话说得好得意时淡然, 失意时坦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才可能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越是紧张,甚至紧张到一上考场就胆怯、焦虑。就难以考出好成绩。关键要相信自己的能力,不求超水平发挥,只要能把自己会做的全部做好,不出现难题没做好,容易的也没做好的情况,那就是成功了一半。
(2)打开试题,首先不要忘记把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填写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上,然后开始答题。答题时应先搞清答题要求,如英语试卷的客观题和主观题必须分别答在答题卡和ANSWER SHEET上,答在试题上不给分。也有的专业课对不同的生源情况,有不同的选做题,应根据要求选做,选错了也没有分。
(3)要细致审题,搞清楚题目给出的条件和要求之后再开始答题,千万不可答非所问。
(4)考试时难免有个别题目偏难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焦躁,也不能纠缠不放,可以暂时放下,先做其他题目。但对于有的单选题,可能一时难以判断,可以先做一个记号,在复查时,如还不能确定,就应勇于猜测,不能失去拿分机会。要相信这份卷子不是你一个人考,难了大家都难,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九、参加复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侧重于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考查,而复试是对初试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查查。经过复试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的全面审查。所以,能否顺利地通过复试是考研成功的重要一环。
要顺利地通过复试,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一般由各招生单位的有关系(院)组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5名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考查方法也比较灵活,有的可能考查一下专业外语,允许查字典翻译一篇或一段专业外语文章;通过面谈了解一下考生对本专业研究现状的掌握情况,现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读研后搞什么课题及 个人打算等等。还可能出几个题目进行简单的笔试或口试,还有的可能采用实际动手操作的考核办法。所以事先应尽可能了解复试的方式、方法,做到对复试心中有数。了解的途径很多,可以找在读的本专业的研究生了解他们当年是如何复试的,可以向本专业的指导老师了解一下应先重点准备哪些东西等,也可以到研招办询问。
(2)参加复试前最好能到图书馆期刊阅览室查阅一下近年来本专业比较权威的期刊,了解一下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及主要观点,这样做对参加复试十分有益。
(3)通过走访本专业的在读研究生或本专业的老师了解一下本专业目前正在承担或已经完成的、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了解本专业老师们的主要研究领域,尤其是认真阅读一下他们在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或许在复试中能收到意外的效果。
(4)参加复试时,回答老师提问的问题要认真、诚恳、实事求是,自己不懂或根本不了解的问题不要不着边际的神侃,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你的治学态度。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笔试两至三门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参加复试前要尽早和研招办联系,搞清加试的课程是什么,便于尽早有针对性的准备复习参考并着手进行复习备考。
十、争取调剂录取
只有参加全国统考和MBA联考的考生才允许调剂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录取。
招生单位对虽达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进行调剂录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同或专业在报考生源上情况十分类似,因而,第二志愿单位仍然不有被录取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那么,自己如何争取调剂录取呢?下面的和点意见供参考:
(1)考生本人在报考时就应留以所报考的专业在全国有哪些单位招生,入学考试科目的招生专业在全国有哪些单位招生,以便调剂录取。
(2)知道自己的成绩达线后要经常和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的研招办联系,尽早知道能否被录取的信息,若不能被录取就及早与上述单位的研招办联系,看哪个单位能接收你,若有中意的接收单位,应及时向该单位表明愿意调剂到去的意向,请该单位研招办及时发函向你的报考材料所在招单位(一般是你所报考的第一志愿的研招办)取得联系,索取你的报考材料。在材料转寄期间,考生应经常和两招生单位联系,了解材料寄发接收情况。
(3)近年来,国家教育部确定 的复试分数线,对报考边远八省区(内蒙、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广西、云南、贵州)以及部分特殊的学科专业的考生的要求有所降低。考生应经常和研招办联系,尽早搞清国家教育部对复试分数的确定情况,若自己的初试成绩未达到第一志愿的复试分数线,但达到了边远八省、区的复试分数线,考生本人可以及时通过电话或邮政快件与有本专业或专业招生的边远八省区的招生单位的研招办联系,看他们是否接收,若同意接收,就立即去原报考单位联系,按规定手续将报考材料转到接收你的招生单位的研招办。然后,按接收单位研招办的要求时间去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