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由于批准时间较晚,和第七批在06年首次招生)
2005年批准的第七批: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河北大学。
2007年30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2008年30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2009年35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