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抢劫罪 B。抢夺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起始年龄为
A.7周岁 B.10周岁
C.14周岁 D.16周岁
4.某甲未经某乙的授权,即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后某乙对某甲的行为予以追认。某乙的这一权利在性质上属于
A。支配权 B。请求权
C。代理权 D。形成权
5.下列行为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是
A。某学生将同学购买的盗版光盘安装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使用
B。某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英文作品翻译为蒙文在我国出版发行
C。某计算机培训学校将一部教材复印四十份当作考试用书发给学生
D。某电视台新闻节目在报道一次交通事故时播放了路人甲拍摄并上传网络的一段事故视频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1.犯罪的“着手”是指
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 B。开始实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
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 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
42.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属于行为差误
43.下列选项中,属于引起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A。履行 B。混合
c。抵销 D。混同
44.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 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A。乙 B。丙
C。丁 D。戊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未遂犯的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与预备犯的区别。
52.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请对“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56.我国民间流传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甲(19周岁)与乙(15周岁)合谋盗窃,并约定由甲携带匕首以防保安人员抓捕。当晚12时许,二人到达某超市。甲进入超市,乙留在门外 望风。甲发现无人值班,遂窃得现金5万余元,二人平分。此外,人民法院还查明以下事实:(1)甲于6个月前曾经抢劫他人财物2 000元;(2)甲于1年前因犯抢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分析:
(1)甲、乙二人在超市作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对甲、乙二人如何处理?为什么?
60.某市国际中心正在举行大型车展。车展主办方在车展入口处设有一个巨型标志牌。2002年6月10日,该市刮起6级大风,刮倒了标志牌,当场砸伤两名参观者,并砸坏一名参观者的私车。两名伤者因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万余元,私车修理费5 000余元。
问:
(1)此案涉及何种民事责任?
(2)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该案的责任应由谁承担?根据何在?
下篇
综合课
一、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 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 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 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约60分
中国宪法学 约50分
中国法制史 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四、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
理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法 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
理 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
的 本 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继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具有规范作用;法具有社会作用。
三、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评价作用、预测、教育、强制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发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
律 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