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变化情况分析 |
章节 | 知识点 | 章节 | 知识点 |
刑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 本章变化不大 1.删除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此部分内容合并于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这一考点。 |
第二章 犯罪概念 |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 第二章 犯罪概念 |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但书”的意义。 | 本章变化不大 1.增加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第一节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第一节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 本章变化不大 1.将犯罪构成要件具体罗列出来 2.增加“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但具体考点内容没有明确变化。 3.增加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6版《考试分析》中存在这部分内容,新版大纲只是把考点独立出来。 4. 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这一考点的内容进行重新归类梳理 |
第四节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三、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第五节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 第五节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 |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 增加“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 一、正当化事由的概念 二、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 本章变化较大,体例上从第七章调整到第四章。内容增加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 |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二节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二节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 本章变化不大,集中在删除考点中具体内容的规定 1.删除犯罪既遂形态的具体内容考点 2.删除对既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规定考点 3.删除对预备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考点 4.删除对未遂犯的处罚具体内容的考点 5.删除犯罪中止分类的具体内容考点 6.删除对中止犯的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考点 |
第三节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 第三节 一.对预备犯的处罚 第四节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
第五节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 第五节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
第五章 共同犯罪 | 第一节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 第六章共同犯罪 | 第一节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 本章不大 1.删除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具体内容考点 |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三、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 第七章罪数形态 | 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 一、罪数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意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五、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 本章变化较大 1.在第一节中删除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 2.删除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继续犯的意义; 3.增加“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4.删除连续犯的法律后果,增加连续犯的意义; 5.删除“几个界限”这一考点。 |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几个界限。 |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意义;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
| | 第八章 刑事责任 |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 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 一、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解决方式的学说;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 | 新增加刑事责任一章内容 |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一、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 第九章 刑罚概述 |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一、刑罚种类概述 | 本章结构变化不大 1.删除了刑罚的概念和特征的具体内容。 2.删除了刑罚种类概述的具体内容。 |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本章变化不大 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关系的。 |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本章变化不大 虽然删除了“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的考点,但是这一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出现在考题当中。 |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杈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删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本章变化较大 删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删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本章变化不大 删除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增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删除“嫖宿幼女罪”。 | 本章变化较大 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删除“嫖宿幼女罪”。 此一章节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最多。 |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与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第二十一章 渎 职 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本章变化不大 提高了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掌握程度的要求。 |
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变化情况分析 |
章节 | 知识点 | 章节 | 知识点 |
民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 本章变化不大 1.增加“民法的性质” 2.删除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3.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变更为功能 4.增加“平等原则”。 |
第三节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 第三节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民 事 权 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自然事实。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民事权利的特征 2.增加民事权利的行使 3.增加“民事义务” 4.增加“民事责任” 5.增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具体内容:行为和自然事实 |
第三章 自然人 | 第一节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 第三章 自然人 | 第一节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 本章变化较大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变更为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2.增加监护的作用 3.删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4.删除个人合伙的全部内容 |
第三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 第三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
第五节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 第五节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
第六节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入伙与退伙。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 删除此节全部内容 |
第四章 法人 | 第一节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本质 三、法人的分类 |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 第一节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 本章变化较大。 1.将原来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为一章 2.删除法人的本质 3.删除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删除法人的成立下面具体内容的考点 5.删除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
第二节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第二节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条件。 |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
|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 | 第四节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多方行为 2.增加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3.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将意思表示作为第三节。 4. 将第四节修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5.删除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 6.将原来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成了两节 7.增加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8.删除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9.增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10. 增加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瑕疵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六节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第六节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
| 第七节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 第八节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第六章 代理 |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 第六章 代理 | 第二节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 本章结构不大 1.删除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增加了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2.删除了无权代理的效力的内容 |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 第三节 代理权 三、代理权的行使 |
第四节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 第四节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
第八章 时效与期间 |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六、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 本章变化不大: 1.删除诉讼时效的的法律性质及意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2.删除时效的种类的具体内容 |
第十九章 人身权 | 第二节 人 格 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二、身体权 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的基本内容。 三、健康权 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的基本内容。 四、姓名权 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五、名称权 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的基本内容。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七、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的基本内容。 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九、荣誉权 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十、尊严权 尊严权的概念;尊严权的基本内容。 十一、信用权 信用权的概念;信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身 份 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 第八章 人身权 |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三、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身份权的类型 | 本章结构内容变化较大: 1.第二节的内容变化调整较大,同时删除了尊严权、信用权。 2.第三节内容调整为身份权,在考点层面删除了配偶权和亲属权。 |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 第九章 物权法概述 |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2.增加物权变动概述 3.将原来的物权登记变更为单独的一节。具体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
第九章 所有权、第十章 共有、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二、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共 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 第十章 所有权 |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分类 三、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四、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三、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通行或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 这几章主要是框架发生变化。 删除了一些考点的具体内容,同时增加了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 |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 本章主要调整了结构,内容无变化 |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三、担保物权的消失 | 本章变化不大: 1.增加担保物权的消失 2.增加了抵押权的顺位 |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 |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顺位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押 |
第十五章 占有 |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类型 三、占有的保护 | 第十三章 占有 |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 | 本章变化不大,增加了占有的效力这一考点 |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 本章变化较大: 1.将知识产权由原来的二十章提前到十四章。 2.删除著作权的转让,增加了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3. 增加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4.将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合并为专利权的取得 5.删除了商标权的争议,增加商标权概述; 6.删除了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一节的内容 |
第二节 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转让;著作的合理使用。 二、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容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三、商标权 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争议;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客体 四、著作权的内容 五、邻接权 六、著作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七、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 四、专利权的内容 五、专利权的取得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八、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商标权的无效 五、商标权的终止 六、商标权的保护 |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 第十五章 债权概述 |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分类 | 本章变化不大 增加了债的内容,删除了债的发生、变更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事实。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变更 三、债的消灭 |
第十七章 合同 | 第一节 合 同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 第十六章 合同法总论 | 第一节 合 同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将格式条款独立成为一个考点 3. 增加“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4.删除了合同担保概述、保证、定金的具体内容 5.增加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承诺。 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三、格式条款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
|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
第七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第八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 第八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第十七章 合同法分论 |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 三、仓储合同 四、委托合同 五、行纪合同 六、居间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 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将第八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独立成合同法分论一章 |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 亲 属 制 度 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亲系与亲等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求。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八章 婚姻家庭法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亲 属 制 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系与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结婚制度 一、婚姻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无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 第五节 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收养制度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八节 扶养制度 一、抚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 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 本章结构、内容变化较大 1.增加亲属的特征 2.将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分开三节:收养制度,父母子女制度,抚养制度 |
| 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继承的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法定继承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问的意义。 二、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 第十九章 继承法 |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定继承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四、遗嘱的形式 五、遗嘱的有效条件 六、遗嘱无效的情形 七、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 本章内容结构变化较大,将继承部分的知识作为独立一章。 删除了内部知识点的具体内容。 |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 |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行为 三、过错 四、损害事实 五、因果关系 | 第二十章 侵权责任法 |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 |
第四节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使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 增加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变化不大 1.增加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
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变化情况分析 |
章节 | 知识点 | 章节 | 知识点 |
法理学 | 第一章 绪 论 | 第一节 法 学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第二节 法 理 学 | 第一章 绪 论 | 第一节 法 学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法学流派。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第二节 法 理 学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内涵。 | 本章变化不大 1.第一节增加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2.第二节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 的 本 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词义 二、当代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西方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当代中国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三、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节 法 的 本 质 一、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 本章变化不大 1.第一节增加西方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2.法的基本特征的内容有一定调整。 3.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中,删除了“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考点。但对于考试应当影响不大 |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继承 |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一、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二、法系 法系的概念;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法律移植与继承 法律继承的含义;法律继承的根据与理由。 法律移植的含义;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第三节法律全球化 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 法律全球化的含义;法律全球化的趋势。 二、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 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 本章结构有一定调整,内容有一定变化。 1.增加中华法系; 2.增加法律全球化。 |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 第一节 法的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 第一节 法的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 本章内容有一定变化 1.删除了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增加法的价值的特征; |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 |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的含义和特征 |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二节 法 律 分 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五章 第四节 法 律 效 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正式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二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与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 本章结构变化大。 第五章改为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要素 | 第一节 法 律 规 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第二节 法 律 原 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 法 律 概 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六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 第一节 法律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的种类。 三、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含义与特点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 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 本章结构变化大。 1.将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合并为一章。 2.增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的具体内容 3.增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
| 第七章 法律要 素 |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 第七章 立法 | 第一节 立法概述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立法原则 一、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立法遵循宪法;立法维护法治统一。 二、民主原则 立法体现人民意志;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立法。 三、科学原则 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节 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 立法程序的含义;立法程序的特点。 二、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于通过;法律的公布。 三、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 1.法律制定改为立法; 2.法律制定由第三章移至第七章。 3.在立法原则的具体内容上有一定细节调整 4.增加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
| 第九章 法律实施 | 第一节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 执 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 司 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 守 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 法 律 监 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 第八章 法律实 施 | 第一节 法律实施概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含义;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 执 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他原则。 第三节 司 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 守 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含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和状态 守法的原因;守法的状态。 第五节 法 律 监 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 本章内容发生一定变化 司法的原则内容发生变化,司法增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守法的原因和守法的态度调整为守法的原因和状态。 |
|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 第一节 法 律 解 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 法 律 推 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 第九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 第一节法律职业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职业的特点 二、法律职业的分类 法官;检察官;律师;其他法律职业。 三、法律职业伦理与任职条件 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任职条件。 第二节 法 律 解 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其他解释方法。 四、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三节 法 律 推 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第四节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法律论证的含义;法律论证的特点。 二、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内容融惯性;程序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结论可接受性。 | 增加法律职业、法律论证的内容,并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合为一章。 |
| 第十一章 法律关 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的条件;具体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 第十章 法 律 关 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其他分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的条件;具体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 1.增加了法律关系分类中的其他分类 2.增加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第一节 法 律 责 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 法 律 制 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第一节 法 律 责 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含义;归责的原则;免责的含义。 第二节 法 律 制 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 |
| 第十三章 法 治 | 第一节 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内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四、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 法 治 国 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利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 | 第十二章 法 治 | 第一节 法治概述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民主。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第二节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 | 本章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增加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
| 第十三章 法 治 | 第一节 法 与 经 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 法 与 政 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关系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 法 与 文 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 | 第十三章 法 与 社 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一、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二、法与社会和谐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法与社会发展 通过法律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的全新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第二节 法 与 经 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三、法与科技 科技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的作用 第三节 法 与 政 治 一、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的作用。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四节 法 与 文 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三、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区别与联系;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 增加了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科技 |
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变化情况分析 |
章节 | 知识点 | 章节 | 知识点 |
宪法学 |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 宪 法 概 述一、宪法的定义二、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三、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四、宪法与宪政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第三节 宪 法 原 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二、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四、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第四节 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三、宪法规范的类型 |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 法 概 述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二节 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三、宪法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一、宪法制定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 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 一、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解释。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体制违宪审查的方式。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的概念;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 本章变化较大 1.宪法的定义改为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特征更为详细; 3.删除宪法与宪政4.增加宪法的本质; 3.宪法的分类改变; 4.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另成一张; 5.第二节改为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 6.把第二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从第二章移至第一章各成一节。 |
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 | 第一节 宪 法 制 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第三节 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概述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条件。 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 三、社会主义的宪法的产生极其特点 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公民权利的扩大、行政权力的强化、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 《钦定宪法大纲》、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宪活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1949年《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极其修正案 | 本章变化较大。 1.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增加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社会主义的宪法的产生极其特点、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 第一节 国 家 性 质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选 举 制 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三、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节 政 党 制 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 第一节 国 家 性 质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四、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内容。 2.第四节政党制度作为第一节的一部分。 3.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从第四节移至第一节。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 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改为适宜性。 6.选举制度删除详细内容。 7.国家结构形式详细叙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基本权利;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四、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我国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 本章变化较大 1.删除国籍的概念。 2.增加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均改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 |
第五章 国家机 构 |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 第五章 国家机 构 |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主要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一、人民法院 性质和任务;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审级制度。 | 本章结构变化大,具体内容变化不大。 1.国家机构的定义改为概念; 2.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改为主要原则;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改为代表的权利; 4.人民法院增加审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