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及解析(完整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5-29

2018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及解析(完整版)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单2018.1}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1.〔答案〕D

〔考点〕刑法溯及力

〔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法定刑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以行为实施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刑法的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溯及力一样。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单2018.2}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自救行为D.犯罪行为

2.〔答案〕D

〔考点〕胁从犯

〔解析〕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排除A项。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非被胁迫采取措施,排除C项。: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限度条件为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故排除B项。甲被威胁去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的胁从犯,属于犯罪行为,故选D项,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一般也不能认定为避险过当。

{单2018.3}3.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3.〔答案〕A

〔考点〕入户抢劫

〔解析〕入入户抢劫,是指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认定入户抢劫注意以下问题:(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办公室等不应认定为“户”。(2)“入户”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性。(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只有A选项正确。

{单2018.4}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

B.行为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

C.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

D.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4.〔答案〕A

〔考点〕包庇罪

〔解析〕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行为模式必须是作为,A正确。包庇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非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行为时间发生在在犯罪之后而不是审查起诉之后,排除BCD项。

{单2018.5}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修正的犯罪构成B.标准的犯罪构成C.加重的犯罪构成D.减轻的犯罪构成

5.〔答案〕D

〔考点〕犯罪构成的分类

〔解析〕《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中减轻的犯罪构成,D项正确,排除BC项。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共同犯罪形态,排除A项。

{单2018.6}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以在网上发贴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6.〔答案〕A

〔考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B项不构成犯罪,C项没有索取公私财物,D项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排除BCD项,A正确。

{单2018.7}7.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7.〔答案〕D

〔考点〕管制

〔解析〕根据《刑法》第38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ABC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故选D项。

8-9题。案情: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多得了200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5万元送给乙。

{单2018.8}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B.贪污罪C.行贿罪D.侵占罪

8.〔答案〕C

〔考点〕行贿罪

〔解析〕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5万元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乙,符合了行贿罪的构成特征。故选C项。

{单2018.9}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诈骗罪B.贪污罪C.受贿罪D.职务侵占罪

9.〔答案〕C

〔考点〕受贿罪

〔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乙事先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取利益,事后收受甲的5万元,构成受贿罪。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多得了200万元征收补偿款,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甲贪污,事后甲送给乙的5万元,应认定为收受财物,而非分赃,故不能将甲乙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分别以行贿罪与受贿罪处罚。

{单2018.10}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10.〔答案〕B

〔考点〕走私罪

〔解析〕废物中夹带普通货物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排除A项。走私普通货物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刑八废除了走私的死刑,排除C项。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可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排除D项。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故选B项。

{单2018.11[1]}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B.类推解释C.限制解释D.文理解释

11.〔答案〕A

〔考点〕刑法的解释分类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项正确。

{单2018.12[2]}1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12.〔答案〕D

〔考点〕单位犯罪

〔解析〕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排除A项。外国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符合我国管辖的同样适用,排除B项。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故C表述不正确。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故选D项。

{单2018.13[3]}1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B.虐待罪C.危险驾驶罪D食品监管渎职罪

13.〔答案〕D

〔考点〕犯罪的主观方面

〔解析〕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故意或过失,而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主观只能表现为故意。故本题选D。

{单2018.14[4]}14.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B.非法经营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4.〔答案〕C

〔考点〕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偷偷登录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练手”,也不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不是非法经营的行为,排除B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甲侵入的是证券交易系统,不属于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排除D项(超纲罪名);甲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排除A选项。造成财产损失,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选C项。(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能更妥当,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包括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情形,无此选项)。

{单2018.15[5]}15.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洗钱罪B.遗弃罪C.玩忽职守罪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15.〔答案〕C

〔考点〕玩忽职守罪

〔解析〕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不履行属于不作为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属于作为,故C项正确。遗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排除BD项;洗钱罪属于作为犯罪,故排除A项。

{单2018.16[6]}1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井中,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A.客体错误B.工具错误C.打击错误D.因果关系错误

16.〔答案〕D

〔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属于对象错误而非客体错误,排除A项。甲意图将其淹死,但井中无水,结果被害人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故选D。

{单2018.17[7]}1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劫罪

17.〔答案〕A

〔考点〕抢夺罪

〔解析〕借用他人手机后,当面逃跑符合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选A项。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相当的方法,不成成立抢劫罪,排除D项;临时借用他人手机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排除C项;不符合秘密窃取排除B项。

{单2018.18[8]}1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18.〔答案〕C

【解析】《刑法》第69条第3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C项正确,D项错误。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AB错误。

{单2018.19[9]}1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破坏交通工具罪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C.重大飞行事故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答案〕D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BC项超纲,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项错误。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C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排除A项,D项正确。

{单2018.20[10]}2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的电视机砸毁

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20.〔答案〕B

〔考点〕寻衅滋事罪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ACD项都是有原行为,有具体针对目标,不是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排除。

{单2018.21[11]}21.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

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

21.〔答案〕C

〔考点〕住所

〔解析〕《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甲在丁市属于医院治病,D选项。甲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丙市,故选C项。

{单2018.22[12]}22.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根据善意取得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22.〔答案〕B

〔考点〕动产交付与善意取得

〔解析〕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完成交付,丙基于善意取得取得物权;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属于有权处分,动产物权基于交付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故丁基于交付取得物权。B项正确。

{单2018.23[13]}2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许可使用B.法定许可C.强制许可D.合理使用

23.〔答案〕D

〔考点〕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解析〕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单2018.24[14]}2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24.〔答案〕B

〔考点〕用人单位的责任

〔解析〕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项正确。

{单2018.25[15]}2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25.〔答案〕C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项正确。A项属于纯粹道义上,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形成债的关系,排除A项;B项属于纯粹道义上,不形成无因管理,排除B项;甲的狗将他人咬伤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排除D项。

{单2018.26[16]}26.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混同B.免除C.抵销D.清偿

26.〔答案〕A

〔考点〕债消灭的原因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人的制度。本题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之间的债务消灭,属于债的混同的情形。A项正确。

{单2018.27[17]}2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27.〔答案〕B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类型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故选B项。

{单2018.28[18]}2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著作权B.发表权C.肖像权D.署名权

28.〔答案〕C

〔考点〕肖像权

〔解析〕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以此画册的著作权归甲,但是乙享有肖像权。甲未经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侵犯了乙的肖像权。C项正确。

{单2018.29[19]}29.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姓名权B.名誉权C.肖像权D.荣誉权

29.〔答案〕B

〔考点〕名誉权

〔解析〕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乙伪造事实谎称甲是骗子,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使社会主体降低了对乙品行的评价,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项正确。

{单2018.30[20]}30.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损害应该由()

A.甲公司赔偿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C.乙赔偿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30.〔答案〕A

〔考点〕承运人的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甲是承运人,丁是乘客,丁受重伤不是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应当对丁的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

{单2018.31}31.甲(10周岁)、乙(11周岁)、丙(12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丁的损害应由()。

A.甲、乙、丙连带赔偿

B.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赔偿

C.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31.〔答案〕C

〔考点〕共同危险与监护责任

〔解析〕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本题中甲乙丙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造成了司机丁的损伤的行为,但无法确定实际侵害人,成立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三人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选C项。

{单2018.32}3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法人解散原因的是()。

A.被吊销营业执照

B.被吊销登记证书

C.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D.变更名称

32.〔答案〕D

〔考点〕法人解散

〔解析〕根据《民总》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人的名称变更属于法人的变更不属于法人的消灭。故选D项。

{单2018.33}33.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系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A.无效B.有效C.因欺诈可撤销D.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33.〔答案〕B

〔考点〕无效与可撤销的婚姻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只有胁迫的婚姻关系才属于可撤销的。排除ACD选项。欺诈而形成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及可撤销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故选B项。

{单2018.34}34.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该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34.〔答案〕C

〔考点〕动产交付与善意取得

〔解析〕规定《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乙基于交付获得汽车的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需要实际完成物权变动即交付,虽然丙是善意的,但是并没有完成交付,所以丙不能给与善意取得获得物权,因为汽车为乙所有,又因为合同的相对性,所以只能由甲承担赔偿。甲从乙处借回该车,所有权仍属于乙,甲又卖给不知情的丙,虽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没有交付给丙,丙无法通过善意取得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所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并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C项正确。

{单2018.35}35.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法律行为D.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5.〔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甲扔掉书包与其意志有关,排除A项,主观上具有消灭书包所有权的意思,排除B项。《民总》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排除D项。C项正确。

{单2018.36}36.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A.应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依照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36.〔答案〕A

〔考点〕遗嘱的效力

〔解析〕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D项错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均有效的情况下,适用公证遗嘱,故选A,排除BC。

{单2018.37}37.甲、乙、丙三人按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二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乙、丙可以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出卖渔船

37.〔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

〔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只有B项正确。

{单2018.38}38.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A.形成权B.请求权C.支配权D.抗辩权

38.〔答案〕A

〔考点〕除斥期间

〔解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主要是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的使用对象通常为形成权。A项正确。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39、40题。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36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单2018.39}39.甲与金科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法中的()。

A.委托合同B.行纪合同C.居间合同D.技术咨询合同

39.〔答案〕C

〔考点〕居间合同

〔解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符合居间合同的特征。C项正确。

{单2018.40}40.甲与创富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A.有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无效

40.〔答案〕A。

〔考点〕合同的生效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与创富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只是不能设立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多2018.41[21]}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41.〔答案〕AB(?D)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甲提供的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持有枪支的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规定,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A正确。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甲因摆气球射击摊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大,因此法院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B选项正确。

我国在刑法的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本题没有反映,排除C项。

主客观相统一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甲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此处为应当知道),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应该也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因此D项也应当选(是否当选请参见大纲答案)。

{多2018.42[22]}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42.〔答案〕ACD

〔考点〕自首

〔解析〕自动投案。含自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两种情况,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ACD均属于视为自动投案列举的情况,当选。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排除B项。

{多2018.43[23]}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3.〔答案〕ACD

〔考点〕非法经营罪

〔解析〕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本题选ACD。

{多2018.44[24]}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44.〔答案〕BCD(?C)

〔考点〕聚众斗殴罪

〔解析〕争议题目,查无相关司法司法解释,枪支及自带砍刀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中结果加重犯中的持械没有问题,BD正确;恶犬一般不能认定为械,A项应该排除;争议比较大的是C项,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的棍棒,虽然使用,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中结果加重犯中的持械,主观恶性是否构成,尚待等待教育部答案。

{多2018.45[25]}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B以假充真C.掺杂D.掺假

45.〔答案〕ABCD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量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故本题选ABCD。

{多2018.46[26]}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B.乙C.丙D.丁

46〔答案〕ABCD

〔考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解析〕合伙企业中,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对入伙前后的债务均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内部对于债务的约定,仅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故甲乙丙丁对此债务均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BCD项均当选。

{多2018.47[27]}47.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47.BD

〔考点〕物权变动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出质须办理登记才能设立,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轮船的所有权转让,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取得,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D项正确。

{多2018.48[28]}4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A.应将3万元交付给甲

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无需向甲交付3万元

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48.答案〕CD

〔考点〕遗赠

〔解析〕《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甲在5月15日表示拒绝接受古籍,放弃古籍继承权,民事法律行为有效。5月18日甲对生效的行为不能单方撤销。5月15日、18日甲均为对3万元作出意思表示,5月28日要求执行遗嘱,超过2个月,视为放弃。因此,丙无需向甲交付3万元,也无需交付古籍。CD项正确。

{多2018.49[29]}4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49.〔答案〕ABD

〔考点〕合同承受

〔解析〕合同承受又称意定承受,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在合同承受中,第三人完全取代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完全退出合同关系。C项错误,排除。债权债务让与只要双方达成让与合意且经过甲的同意,即生效,D项正确。由于甲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丙可主张违约责任;此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主张先履行抗辩权,BD项正确。

{多2018.50[30]}5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B.善意占有C.直接占有D.自主占有

50.〔答案〕BCD

〔考点〕占有的分类

〔解析〕依据是否具有本权,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基于本权(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乙不能取得所有权,A错误。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B正确。依据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C正确。依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为之占有,D正确。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简2018.51[32]}5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51.答题要点: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

(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

(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法律特征)

{简2018.52[31]}52、简述减刑的限度条件。

52.答题要点: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简2018.53[33]}5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53.答题要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是一种允许事后补正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真正的权利人行使追认权,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例如,无权处分行为中,无权处分人通过继承、遗赠、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了所有权或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简2018.54[34]}5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表演权的区别。

54.答题要点: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内容。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领接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的权利和表演权的区别:

(1)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领接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主体不同。表演者的权利主体是表演者,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

(3)客体不同。表演者的权利客体是表演,表演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4)权利内容不同。表演者的权利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表演权是财产权。

(5)权利的保护期不同。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自表演开始50年,表演权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四.法条分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法条2018.55}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55.答题要点:(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阻挡或控制损害结果的发生。如由于地震、自然灾害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2)“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法条2018.56}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56.答题要点:

(1)“处分该不动产的”是指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行为

(2)“债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情形

五、案例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2018.57}57.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57答题要点:(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甲和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乙威逼李某向家里打电话送来3万元,超过赌债的1万元,构成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累犯。甲殴打致李某轻伤,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此外,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案2018.58}58.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且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58.答题要点:(1)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要求分三期属于分期付款,本案中一共分为4期,所以属于分期付款。

(2)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和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支付完第一期后,一直未支付其他期价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超过全部价款1/5,所以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法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成单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派遣单位进行了员工培训,所以没有过错,因此由乙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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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9-05-29
  • 西藏民族大学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752人
    我校考点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12月22日、23日顺利进行,23日下午17:00,考试工作圆满结束。本次考试组织严密,监考规范严格,考场秩序良好,无违规、违纪和作弊的现象发生。考试期间,欧珠书记和区教育厅巡考组全程巡视了考试工作。我校作为西藏自治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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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2038人
    12月22日至24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我校如期举行并圆满结束。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点受理了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和牡丹江医学院的考生共2038人。本次考试使用公共卫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外语学馆三个教学楼的48个教室,共设置了77个考场。我校考场均为黑龙江省统一建设的标准化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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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3579人
    12月22日上午8:30,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拉开帷幕,我校作为安徽省五大高校考点之一,迎来了3579名考生,考生数再创新高。今年,我校共设标准化考场127个,覆盖东西两个校区,其中东区教二楼和教五楼共设标准化考场71个,主要为全国统考、法硕考生;西区教三楼共设标准化考场56个,全部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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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医科大学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2144人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如期举行,本次考试是2018年最后一次重大的国家教育考试,影响广泛、意义重大,重庆医科大学提前筹备、精心组织、积极应对,圆满完成此次工作。重庆医科大学作为渝中区唯一的报名考试点,参考总人数达2144人。本次考试安排标准化考场72个、监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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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理工大学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7023人
    2018年12月22-23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如期举行,北理工作为北京地区最大的联合考点,共有考生7023人(同比增加12.8%),其中报考本校5544人,报考外埠和北京地区其它招生单位1479人,涉及全国研究生招生单位191个。本次考场分别设在研究生教学楼、信息教学楼、三号教学楼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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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财经大学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3470人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山西财经大学考点考试于12月22日、23日在坞城校区顺利举行,共有129个考场,我校3470名分别报考全国203所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生参加了考试。校党委、校行政高度重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考前杨俊青副校长及研究生学院管理人员参加了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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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音乐学院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1100余名
    12月22日至24日,我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在滨江校区举行,共有1100余名考生在我校参加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各专业笔试等科目的考试。考试期间,学校党委书记陈兴荣,校长、党委副书记胡志平,副校长谭勇分别巡视考试组织工作,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为全面做好本次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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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理工学院考点2019年考研初试参考人数2022人
    12月24日下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工作顺利结束。今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我校考点共有2022人参考,其中应届本科生1860余人,考场69个,分别设置在南校区15号教学楼和16号教学楼3个特殊考场。为杜绝安全事故,严防失密和泄密事件发生,将考试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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