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箭头表示与2014年该校分数线对比变化 ↑表示上升 ↓表示下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不同学位类型确定进入复试的初始成绩基本要求 (简称“复试 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将本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德、智、体全面考察,进行差额 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门类 | 总分 | 满分=100分科目 | 满分>100分科目 | 备注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
哲学 [01] | 315 | 45 | 85 | |
经济 [02] | 340 | 50 | 85 | |
法学 [03] | 320 | 45 | 85 | |
教育学[0401] | 315 | 50 | 160 | |
心理学[0402] | 340 | 50 | 180 | |
体育学[0403] | 305 | 45 | 170 | |
文学 [05](不含[0502]) | 340 | 45 | 80 | |
外国语[0502] | 350 | 50 | 80 | |
理学 [07] | 325↓ | 45 | 85 | |
工学 [08](不含[0812]、电气工程[080800]、照顾专业) | 320↑ | 45 | 75 | |
电气工程[080800] | 330 | 45 | 75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 290 | 40 | 70 | |
照顾专业* | 290 | 40 | 70 | |
农学 [09] | 290 | 40 | 75 | |
医学 [10] | 320 | 45 | 180 | |
管理学[12] | 345↑ | 50 | 90 | |
艺术 [13] | 340↑ | 40 | 90 |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
金融硕士[0251] | 330↑ | 50 | 90 | |
应用统计硕士[0252] | 315 | 50 | 85 | |
国际商务硕士[0254] | 330 | 45 | 85 | |
法律硕士[0351] | 315↓ | 40 | 80 | |
社会工作硕士[0352] | 320 | 45 | 85 | |
教育硕士[0451] | 300 | 50 | 85 | |
体育硕士[0452] | 305 | 45 | 170 |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 | 340 | 50 | 85 | |
翻译硕士[0551] | 330 | 50 | 85 | |
新闻传播硕士[0552] | 325 | 45 | 85 | |
建筑学硕士[0851] | 310 | 45 | 75 | |
工程硕士[0852] | 300 | 45 | 70 | |
城市规划硕士[0853] | 300 | 45 | 75 | |
风景园林硕士[0953] | 300 | 45 | 75 | |
管理类硕士[1251、1252、1256] | 150 | 45 | 85 | |
会计专硕[1253] | 210 | 50 | 100 | |
艺术硕士[1351] | 320 | 40 | 70 | |
其他类别 | ||||
强军计划 | 260 | 35 | 60(总分150分) | |
120(总分300分) | ||||
单考 | 300 | 40 | 80 | |
少高骨干计划 | 245↑ | 35 | 45(总分150分) | |
90(总分300分) | ||||
130 | 35 | 50 | 管理类联考 |
备注:
1、*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核科学与技术[0827];
2、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学科(专业)分数线总分下降10分,单科成绩不变;
二、复试安排
1、复试资格
我校复试工作具体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评分方案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陆续在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网站公布的信息。
各单位确定复试名单后会在本网发布复试通知,凡符合我校二级单位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6日—3月22日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mis/recruit_index2.jsp),学校研招办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它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
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西部计划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安排在2015年3月16日-3月22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报考学院确定,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或登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查看相关信息。
3、复试费用
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
4、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载明或手机短信通知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且此类考生还需在2015年3月13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研招办,否则不得参与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5、复试内容
根 据教育部强化复试考核要求,我校今年的复试权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招生学院确定。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综合 能力,同时加强外语水平考核,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考核;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时 须参加政治理论笔试;具体的复试科目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根 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2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6、调剂
1)校内调剂。 上我校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且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可进行校内相近专业(或领域)调剂,但不能跨学科调剂。调剂程序:①首先登陆重庆大学研究主页, 在复试通知书下载系统中,选报调剂志愿和学院。②接收学院在MIS系统中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调剂复试名单。③学院同意接收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上网下载复 试通知书,并按调剂学院的时间要求参加拟调剂学院组织的复试。
2)本校生源向校外其他高校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凡在国家研招网上调剂成功的考生,研招办将按教育部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调剂手续。
3)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我 校原则上优先接收“985”工程、“211”工程及行业特色高校的优秀生源。为方便广大调剂生,我校已开通了“重庆大学调剂申请系统”(网 址:http://syk.cqu.edu.cn),凡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先在该系统报名,提交申请。申请调剂到我校的外校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 教育部规定的调出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和学科专业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调剂复试分数线(具体调剂要求详见“重庆大学调剂申请系统”通知)。各学院在我校调剂工作开始后筛选、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经复试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上履行调剂手续;直至考生在国家调剂系统中确定为“待录取”状态。
7、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要求考生复试期间进行体检(重庆大学本校应届生除外)。
体检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3月18日(19、20日可补检),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如部分学院因复试时间安排不能在集中体检时间参检,请考生与学院联系具体体检时间)。
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区、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8、拟录取
以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70-50%,复试成绩占30-50%。复试成绩不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由学院 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复试前向复试考生公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等。以上几种情况均作为复试不合 格,不予录取。
三、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流程图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