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学术型
学科代码 | 学科门类名称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总分 |
01 | 哲学 | 50 | 90 | 340 |
02 | 经济学 | 55 | 90 | 365 |
03 | 法学 | 45 | 90 | 350 |
04 | 教育学 | 50 | 180 | 340 |
05 | 文学 | 55 | 90 | 360 |
07 | 理学 | 50 | 85 | 315 |
08 |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及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 50 | 80 | 315 |
工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 50 | 75 | 315 | |
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 | 45 | 75 | 305 | |
10 | 医学 | 50 | 180 | 340 |
12 | 管理学 | 55 | 90 | 345 |
13 | 艺术学 | 50 | 90 | 340 |
附注:
1、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天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达到所报学院的学科(专业)线要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限定在200%以内,由学院(部)组织,相关复试录取细则(或工作方案)也会陆续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和学院网页上。
2、对于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复试前及时网上缴纳复试费,缴纳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合格单》。我校研究生院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6年3月17日全天北洋园校区1895楼A308,3月17日下午、3月18日全天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具体安排请看各学院复试办法。缴费开通时间为3月14日。复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具体复试方案由各学院具体安排。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到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为3月16日—18日,具体办法请查阅复试办法。
4、符合教育部认可或备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及目前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不含单考生、MBA考生、MPA考生、MPAcc考生、MEM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需在3月16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