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报考情况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公告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25300税务 | 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335 | 55 | 80 |
025700审计 | 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220 | 60 | 143 |
125300会计 | 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
10(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特别说明:
1.我院复试时间为3月30日-4月1日,复试要求和具体安排将于近期公布,请考生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栏(http://master.snai.edu/ssszsKD/list_327.aspx)。
2.我院税务(全日制)和会计(非全日制)接收调剂,请符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调剂公告》要求的考生于3月17日登 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我院将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及申请调 剂的先后顺序通过研招网发出正式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办联系,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正式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 在官网公布。校外调剂考生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3.我院会计(全日制)一志愿上线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调剂至我院审计(全日制)或会计(非全日制)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确定会计、审计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4.未达我院复试分数线的我院一志愿考生,请按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自行联系外校调剂。调剂信息请及时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30日。
5.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要求,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17日16点前电话告知研招办(021-69768051),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6.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请于3月17日16点前与研招办联系,并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