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组织机构
1.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
组长:王冕
成员:杜锐李木会
2.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英语复试小组
组长:李烨鑫
成员:刘兰英吴昶张彬
3.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金晖
成员:覃莉石庆秘李嘉李烨鑫
4.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
组长:杜锐
成员:李木会向亚雯
5.复试工作秘书:王海军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自觉加强复试工作制度建设,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三、复试工作具体项目
1.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统一审查所有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进行审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录取;
(5)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
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6)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资格审查时上交。
(7)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的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察时上交到所报考学院。
2.思想政治品德: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考核,主要针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心理健康考核采用上机答题形式,由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专业课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根据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4.英语水平测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听力测试为20分钟,满分60分;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40分,总分100分。
5.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工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知识,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参与面试的导师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并录像,并妥善保存以备查。综合素质面试结果满分100分。
6.体格检查:考生体格检查由附属民大医院组织。
7.同等学力考生专业科目加试:专业科目加试工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加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和《中外美术史》两门课程。加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被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23日 8:00—8:30 | 缴纳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 | 研究生处(行政楼105室) |
3月23日 8:30—11:00 | 专业课笔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3月23日 14:00—16:30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综合素质面试 英语口试、听力测试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3月23日 16:30—17:30 | 心理健康测试 | 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 |
3月24日 8:00—11:30 | 体检 |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
3月24日 14:00—17:00 |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3月25日 8:30—11:30 |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中外美术史》 |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
五、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任一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5.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个别生源较充裕的学科可适度扩大)。
7.复试结束后,各相关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录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各二级学院也必须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像。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7.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15172846679,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