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学院各专业复试线
复试线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复试名单见学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学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需带证明材料)。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其中同一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以两类招生计划总数为基数)。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实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为 200 分,面试要求: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驾驭能力,以及创新性和实践性方面的综合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交流能力考核满分为 40 分(听力20分,口语交流2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基本能力;实践能力考核满分40分,重点考核考生四大化学的基本实践能力。
3.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及使用:笔试由学院统一集中阅卷,按百分制给出考生成绩。面试:复试组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各项成绩和总分,对所有考官的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得到考生的面试成绩。
4.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四、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资格审查:3月20日上午9:00地点:化工学院C101,按研究生院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2.笔试:3月20日(报到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报到时见有关通知。
3,体检:报到时领取体检表,自行去校医院体检
4.面试:3月21日全天,面试分组、地点情况详见学院公告。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为考生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安排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再进入考前等候区或在复试室附近逗留,经工作人员劝导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5. 外语听力考核:3月21日上午9:00-9:30在面试考场统一进行;外语口语交流能力考核在面试考场逐一进行。
6. 实践能力考核:3月21日上午9:30-10:00在面试考场统一进行。
7.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成绩计算
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成绩/300)×100
总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 62.5%+复试规格化成绩×37.5 %
2、拟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同一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根据考生一志愿报考的类别和总成绩,按照两类招生计划分别顺序录取。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实践能力考核低于24分者(总分4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六、调剂
1.全日制招生调剂:少量接收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的考生。校内调剂接收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或各类竞赛等。校外调剂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接收范围见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考生调剂的公告》。可接收调剂专业(领域)、人数及要求
专业(领域) | 人数 | 要求 |
化学 | 2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300分以上(只接受校外调剂) |
工程力学 | 2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300分以上 |
材料加工工程 | 1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300分以上 |
工业催化 | 2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300分以上 |
材料工程 | 5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295分以上 |
化学工程(工硕) | 5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295分以上 |
制药工程 | 4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295分以上 |
安全工程 | 2 | 单科国家线上,总分295分以上 |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3月20日下午4点前交我院,经审核后,我院通知同意调剂的考生参加复试。
2.非全日制招生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
专业(领域) | 人数 | 要求 |
材料工程 | 18 | 优先考虑接收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全日制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 |
化学工程 | 18 | |
安全工程 | 12 | |
制药工程 | 12 |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信箱 | |
学院复试工作 | 张聚沛 | 025-84315506 | yz103@njust.edu.cn |
接待考生申诉 | 化工学院李成龙 | 025-84314913 | 465580599@qq.com |
附件:2017年化工学院复试名单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