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告发布
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201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201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时间安排,尤其做好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及复试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状况,以上一年“简章计划”为依据,统筹考虑接收推免生计划。接收推免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招生总规模的25%(全校推免生录取平均比例,约1530人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接收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接收推免生总数的7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接收推免生总数的26%。
三、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所在学校须为经国家批准进入“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一律享有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二)生源学校为“985”高校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生源学校为“211”高校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三)优先推荐推免生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和“1+4”硕博连读。
(四)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五、推免生申请材料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外校推免生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3、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本校推免生按学校教务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推免生计划、接收条件、考生递交材料和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查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时间安排:
1、接收推免生材料和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5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进行复试的时间:2011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3、上报复试结果时间:2011年10月20日。
4、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网报的截止时间:2011年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公告为准)。
(三)各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并由研招办统一发出拟录取接收函。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接收推免生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确定,其中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三)所有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优质生源提升工作。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推免生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的同时,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留住校内优秀生源,并积极争取同类高校的优秀生源;要主动落实校外招生宣传期间签订的校际之间的“推免生互推协议”,尤其要做好已填写“推免生报考意向表”的高水平大学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工作。可根据学科及考生情况灵活安排接收申请和复试时间,创新多种复试方式(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复试成绩,到外校现场复试等),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
(三)坚持选拔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公平。
(四)各培养单位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