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信息可查询后方可进行报考。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501专业基础(快题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考试科目中政治理论、外国语和数学(含数一、数二、数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为我校自命题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
(六)初试成绩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详见我校2012年复试录取方案。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要求)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六、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2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之间、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2012年5月10日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2年5月10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论坛)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论坛)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四)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试题,考生可直接到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我校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五)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六)其他事项请查询《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联系办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校代码:10143
联系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4-89724692;024-89726538(传真)
E-mail:gaod197@163.com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sa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