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1-08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代码为10054。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1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85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440名左右。

  一、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且录取后不享受我校学业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1年11月14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如果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且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7)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五)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六)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二、 报名

  (一)201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报考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华北电力大学报名点报名,推荐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 现役军人只能报考我校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且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五)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六)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报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 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容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单考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四、 考试

  (一)考生于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 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 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 关于培养机制改革

  从2009年起,我校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改革面向全体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奖助比例等其它相关政策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九、 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 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80798475、(010)80795820。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8080/zhaoshengxinxiwang/。2012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 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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