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发布
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2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下旬结束,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4)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8)不接收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9)部队学历考生应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后方可报考。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超过40周岁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仅面向部分学术学位专业招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12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条件如下:
1.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其他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关于接收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2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800人。其报考条件须符合报考条件(一)全国统考中的1,2,3(1)(2)(5)(6)(7)(8)(9),4,5项要求,还应具备如下要求:
1.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法律硕士(JM)(非法学)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 法律硕士(JM)(法学)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其他专业学位专业
应符合报考条件中(一)全国统考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
网报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研招网)。
3.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必须选择辽宁大学报考点,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 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等,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6. 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填写错误或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7. 考生必须于2011年11月10~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具体提交材料详询报考点。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入学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2年1月7~8日。
3.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简章。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1.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4月末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 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4. 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类别,按照第2项的规定同我校签订协议,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s.lnu.edu.cn。
2. 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跟专业所在学院或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出版社联系购买。往年部分专业课试卷,请电话咨询(024-62202321)。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办公地点:博远楼108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63,传真:(024)62202313;
办公地点:博远楼113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