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上海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三、学制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预计共招收15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5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全日制艺术硕士10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计划内、外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一、附录二。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⑹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⑷、⑸、⑹各项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1年11月8—9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之后再于2011年11月10—14日在上海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我院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报考委托培养)、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4、境外学生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考以上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并于2011年11月8日—11日带齐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至我院研究生部现场报名。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均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合理安排登录时间,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请考生认真阅读省级高招办、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按报名网站的各级网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3、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之前,须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免试校验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并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4、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应根据所报考的研究方向对应选择相应的专业,如:“1301艺术学理论”、“1302音乐与舞蹈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报考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专业“135101音乐”。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单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8:30-16: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3、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以下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均为笔试)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如无法在上海报名考试,也可至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这些方向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方向(视唱练耳教学研究方向除外);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作曲各方向、电子音乐设计方向、录音艺术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综合教学法方向、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管理方向、艺术管理方向。(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可查询附录一、附录二)
(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考生类别 | 材料 |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备注 |
表演及教学法各方向考生 | 100元考试费 | 2011年11月18日前
(双休日除外) |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曲目表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 指挥方向的曲目表须在考前一周交至指挥系,其余表演方向的曲目表在专业考试现场提交 | |
同等学力考生 | 另需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 2011年11月18日前
(双休日除外) |
单考考生 | 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报考委托培养)、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 2011年11月8—9日
(报名时提交) |
港、澳、台生 | 学历学位证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 2011年11月18日前
(双休日除外) |
境外考生 | 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本科阶段成绩单、3张1寸照片、HSK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考费人民币600元 | 2011年11月8日—11日
(报名时提交) |
在校研究生考生 |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2011年11月18日前
(双休日除外) |
《专家推荐信》、《曲目表》下载路径:上海音乐学院(www.shcmusic.cn)-研究生教育-访问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载栏内下载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并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五);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2年1月7日-8日(部分表演专业将延至9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2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3、初试地点:在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考试(须在上海报名);
⑵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在口试时提交本人论文(音乐学及作曲理论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论方向)或音乐会节目单(表演类各方向)等(详情参见附录六),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三;
8、全日制艺术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9、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六;
10、参考书目见附录七。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九、住宿
住宿费预计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学生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
学费:23000元/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均有一定比例的国家计划内公费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