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文件中提到,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这意味着,以后研究生将全部自费入学。
此外,探索建立研究生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制订合理的差异化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最低8000元/生·学年
“公费研究生”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全面收费”和奖学金制度。
早在去年12月27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执行。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高学费标准为2.8万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分硕、博士)最高学费标准为1.8万元/生·学年,“985工程”、“211工程”及项目建设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生均补贴:博士生1万元/年,硕士生6000元/年
在生均拨款方面,今年也有所提高。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许派波透露,从2014年9月起,高校本科生的生均拨款从原来的8600元提高到9100元,硕士生从12900元提高到13690元,博士生从17200元提高到18200元。
此外,从今年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方面,除了对普通高校研究性研究生发放固定的工资外,还将对其生活所需进行补贴,博士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6000元;另一方面是支持高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省属高校优秀的研究生进行奖励,博士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