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河北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河北提出要对人文学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资金上的倾斜支持。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北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包括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标 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 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除调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从2014年秋季起,河北还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 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要 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同时,高等院校要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 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以及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 生的培养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