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9-13 8:20:00 点击:935 | 作者:招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单位: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鲜明的学科特色。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拥有14个一级学科 硕士点(涵盖4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可在10个领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拥有1个省级特色学科项目,4个省级培育学科项目,1个国防科工局国防主干学 科;现已形成了以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制造工程、巡航导弹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推进系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材料加工工程等为研究特色的“航空航天设计 制造”和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突防技术与防御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和导航、制导与控制为研究特色的“信息与控制”两 大学科群。中国航空研究院依托我校成立中航研究院沈阳分院,联合开展博士生培养工作。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唯一一所高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 之一,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设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辽宁老工业振兴人才培养基地”和“空军后备军官培 养基地”。 学校占地1860亩,建筑面积55.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4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及文献108万册,各 类报刊3600余种。现有各类在校生23000余人。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28所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
卓越的科研能力。学校现有1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其中,国家国防科工局在我校设立的“航空制造工艺数字 化”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是全国34 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之一;通用航空重点实验室是辽宁省“十二五”重大学科平台。目前,学校已成功研制三款新能源通用飞机,填补了国内通用飞机型号系列空 白。沈航大学科技园是辽宁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大学科技园之一,年产值超亿元。“十一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揽国家和省市及企业委托项目近2000项。在核 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000余篇,被SCI、EI、ISTP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2000余篇。2013年,学校科研经费达2亿元。
雄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700人,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2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482 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80人。现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辽宁省教学名师9人,校级教学名师 28人,辽宁省青年骨干教师23人;国家外专局“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1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学术带头人38人;辽宁省百、千、万层次人 才45人;拥有博士生导师近20人、硕士生导师324人;近百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办学优势,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
第二部分 报考指南
请考生认真查询并阅读以下文件(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沈航研究生学院网站),按要求进行报考:1.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招考公告》;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公告》。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 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 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 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 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5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 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四、考试
(一)2014年12 月 15 日至12月29 日,考生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9日,8:30——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9日 501专业基础(快题设计,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 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参考书目可查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思想 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501科目考试时间为 6 小时。
五、复试
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详见我校2015年复试录取办法。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可对考生英语笔试等科目加试。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要求)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6、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 求。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5年5月1日前)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5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 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1、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为考生提供2010-2013年专业课自命题试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我校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3、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4、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部分 招生计划
序号 | 学院(部)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1 | 安全工程学院 | 34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7 |
3 | 航空航天工程学部 | 114 |
4 | 能源与环境学院 | 25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71 |
6 | 计算机学院 | 55 |
7 | 自动化学院 | 63 |
8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5 |
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0 |
10 | 设计艺术学院 | 47 |
11 | 人文社科部 | 20 |
12 | 理学院 | 4 |
注:以上招生人数按学院(部)分配,仅供考生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数为准。
第四部分 学费、优惠政策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8000元/年
二、学制:2.5年
三、 报考优惠政策:一志愿非定向考生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入学奖学金。
四、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1. 奖学金体系: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含入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国家下达数量进行奖励和评选,标准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
(2)入学奖学金:主要用于一年级研究生的生活补贴,2015年报考我校的一志愿非定向考生,取得学籍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入学奖学金。
(3)综合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评选办法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办法》执行,奖学金标准分为三档:8000、6000、4000元(具体奖励覆盖面按辽宁省财政和学校预算执行)。
(4)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助研助学金标准由导师决定,助教和助管资助标准以及覆盖面由每年学校预算决定。
(3)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注:(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部分 联系办法
一、学校代码:10143
二、联系部门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726538(传真)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办法
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sau.edu.cn/
(四)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