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学院或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82),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相同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