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1.为保证培养质量,除两院院士、2019年全军优秀研究生论文作者导师、2019年“桃李杯”伯乐奖获得者、2019年学校“凌云计划”入选对象、2019年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IF≥7SCI论文的导师以及参加武汉抗疫工作的导师可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外,其他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2名(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其超出招生限额上线考生须参加学科或校内调剂。
2.已确定退出现役的、或因即将退出现役(学校特聘高级专 家和转改文职人员除外)无法完成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上一年度军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作者的导师,其名下考生必须调出。各科室/教研室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科室/教研室导师数目的70%(以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导师为准),生源有富余的科室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调剂。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剂考生,仅有专业型招生资格的导师不得招收学术型研究生。附属一、二院招收非全日制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均须为学术型导师。
4.调剂原则上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导师和考生未达成一致时,将由学校统一安排调剂。
5.限制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类学科考生不得向临床学科调剂,临床学科考生可向基础类学科调剂。
6.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7.本校在职人员调剂须符合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8.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拟调剂学科初试基本线要求,且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临床医学全日制计划未上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心理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公共卫生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中药学硕士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中药学专业可相互调剂,也可调剂至对应的非全日制专业型。
(二)校外调剂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要求,校外调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校外调剂生的复试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