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报考专业以财税类考生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考生的本科专业须为经济类或管理类。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我院调剂咨询热线:0571-86735753、0571-86754691,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按照学院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