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6月21日开始陆续发往各学院。
1.以下四类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录取学院研究生科自取录取通知书。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邮政编码为‘100044’的考生;
(3)在招生系统中修改成“自取”通知书的考生;
(4)网报时备用信息中填“自取”的考生。
2.以下两类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研招办自取录取通知书。
(1)少数民族骨干生;
(2)单考生。
3.国防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发放给学校选培办,由选培办发给考生。
4.其余考生录取通知书将按本人网报时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或招生系统中修改后的地址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分批寄出,寄出时间实时将在网上公布。请已录取为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考生注意领取或查收。若有问题请与录取学院联系。
5.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未按要求调入我校者,录取通知书缓发。被我校录取为“定向”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交到学院者,录取通知书缓发。
附:各学院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表
学院 | 批量邮寄通知书时间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6月24日 | 51687344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6月24日 | 51685847 |
经济管理学院(不含MBA) | 51687171 | |
经济管理学院(MBA) | 6月29日 | 51687043 |
交通运输学院 | 6月28日 | 51688002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6月28日 | 51687240 |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 6月23日 | 51687039 |
电气工程学院 | 6月24日 | 51688369 |
理学院 | 6月24日 | 5168837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月23日 | 51688708 |
软件学院 | 6月23日 | 51684092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6月29日 | 51684824 |
语言与传播学院 | 6月28日 | 51688622 |
法学院 | 6月29日 | 51688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