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时间:2017年09 月02日8:00-16:00
2.报到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教学楼
3.学籍信息核对: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学生的个人信息将涉及入学后学籍注册、毕业注册以及毕业档案寄发、户口迁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等重要问题,请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录入途径:http://gratest.bjmu.edu.cn/yjs/ → 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校对→核对修改个人信息
登录方式:用户名为学生学号,用户密码为报名证件号码或本人修改后的密码,区分大小写。
注意:
(1)学生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含校内转博、长学制转入研究生阶段学生、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
(2)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籍贯必须填写至市(区)、县。
(3)“婚姻状况”:若为“已婚”,请务必填写目前子女个数,无子女填0。
(4)选择“户口是否转入”;“户口所在省市”:填写户口迁移证中“原住址”所在省市。
(5)生源所在地填写至地级市(区)、县:北京市生源写到所在区县;入学前未参加过工作者填写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入学前参加过工作的,填写学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长住户口所在地。
(6)港澳台学生国别(地区)的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7)乘车区间:选择家庭所在地的火车站(起始站均填写北京)。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婚者探望配偶;未婚者探望父母。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火车票优惠待遇。
点击“打印学籍登记卡”,打印两份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署本人姓名,报到时交报到学院。
4.报到时需携带: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办未发或丢失身份证,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
(2)录取通知书、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和最后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6张。
(3)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报到时须提交最后学历《毕业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4)党员、团员组织关系:京内院校毕业生来我校的,党组织关系须通过北京组工系统网上转到北京大学医学部所属各学院(医院)党委。外地院校及部分未纳入北京组工系统的在京院校毕业生须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报到时到医学部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已在网上办理转接手续的毕业生可直接去所属党委(党总支)报到。团员携带团员证到医学部团委办理。
(5)已婚学生须携带婚育证明(包括:结婚时间,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6)户口迁移证明:详细要求见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网站表格下载区“2017年新生入户说明”。
5.后勤部门为学生提供床上用品(含被褥、床垫、枕芯枕套、被罩床单),约400元/套,自愿购买。
6.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完成校纪校规在线考试,请关注相关通知。
7.保险:
为确保学生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医学部委托保险公司为学生开设医疗人寿保险项目,学生自愿办理。研究生保险种类共计两种:
(1)“研究生人身保险”,费用为80元/年,保险项目: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0元;②学生重大疾病(25种)保险:保险公司给付100,000元保险金;③一年定期寿险:意外死亡、疾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200,000元保险金。
(2)“研究生人身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费用为90元/年,保险项目:①②③同上,④附加意外医疗:对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间因为意外导致的自付合理门诊费用(包含注射疫苗),每次事故扣除50元免赔后按照90%的比例报销。最高保险金额为3,000元。
申请和支付方式:扫描右侧二维码投保并在线支付,注意保存保单号码。新生一律选择“一年期投保入口”。请务必在2017年8月31日24时前在线投保缴费。
8.奖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研究生):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人5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1,250元/月。
(2)国家学业奖学金:
类型 | 硕士生 | 博士生 |
科学 学位 | 一年级: 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仅推免生) 二等奖10000元/生、学年(除推免外其他)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 二等奖10000元/生、学年 | 一年级: 一等奖18000元/生、学年(全部推免直博+不超过20%的其他科博) 二等奖15000元/生、学年(除一等奖外其他)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奖18000元/生、学年 二等奖15000元/生、学年 |
专业 学位 | 一年级: 推免生、全科医学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 其他6000元/生、学年 二年级及以上: 6000元/生、学年 | 8000元/生、学年 |
除专业学位以外的研究生,进入二年级(含)以后将重新动态评定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原则上,留学生和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中国大陆地区学生不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的资助之列。具体管理办法参见研究生院网站。
(3)三助:医学部还鼓励各学院(部)为研究生设置“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管理、教学的实绩发放“三助”津贴。研究生可根据设岗单位发布的公开信息或通过咨询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了解“三助”岗位相关事宜,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助管岗位方式请参看《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助管工作介绍》。
(4)奖学金:医学部为学业成绩、科研状况、社会活动、创新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的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医学部专项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详见医学部下发的具体通知。
(5)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上网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此表也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的表格。要求一式三份,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有效。登录“医学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家庭经济困难生管理”下载,报到当天分别上交除本人存留页外的其余两页到相关部门。
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选择其一。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国家助学贷款简介》,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附表》暨《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可在“研究生工作部—贷款”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到当日,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须提交上述所有申请材料至研究生工作部,日后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贷款。
已在家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需于报到当日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复印件上注明专业、学制、学号、联系电话、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9.缴纳入学费用:
(1)请仔细阅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中的内容,确认授权书中所列户名、银行卡号与通过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2)确保授权书中指定的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该银行卡将用于在校期间缴费及学校发放各种补贴。
(3)8月20日前将应缴费用(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上述银行卡内,学校将从卡内划转应缴费用。
(4)报到时请同学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和“授权书”一并上交到计划财务处办公地点。
(5)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研究生院网站提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同学,请于开学后到计财处(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一层106室)登记个人银行卡号等信息(必须是工商银行Ⅰ类账户借记卡)。
(6)个人应缴纳费用:①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推荐免试直博生按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②公寓住宿费:750元~1200元/年,视安排情况而定。
(7)8月31日起可以在http://apps.bjmu.edu.cn/index.html门户上查询个人学费缴纳状态。查询路径:用户登录(用户名:学号,密码:8位生日)→个人中心→学宿费查询。缴费未成功的同学请于报到当天到计财处报账大厅(医学部行政1号楼)现场缴费。
(8)未按时缴纳学、宿费的同学,不予学籍注册。
10.以下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身心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
11.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部门请假并获批准,延期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身心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2)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3)已怀孕;或于报到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常务副院长批准。第(1)种情况须附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第(2)(3)种情况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病历复印件,并经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认定。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户口、档案等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研究生应于新生报到前2周内提出恢复入学申请,到北京大学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进行身心健康检查合格者,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附指定医院(机构)检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常务副院长批准,方能办理入学手续。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应复学年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3. 非全日制研究生各项政策可在报到入学后咨询所属学院或有关部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