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成绩计算方式
统考及单考(初试总分500分):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4;
二、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4.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三、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
四、拟录取即复试合格,需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审查通过确认正式录取。录取后续工作请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未录取考生请抓紧时间联系调剂。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不占全日制专业计划。
六、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如下:
(0301Z1)知识产权法学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初试总分 | 复试总分 | 总成绩 | 备注 |
1 | 101428210202477 | 李* | 342 | 312 | 72.24 | 拟录取 |
2 | 101428210302470 | 袁** | 349 | 323 | 74.18 | 拟录取 |
3 | 101428210302480 | 王** | 332 | 318 | 71.64 | 拟录取 |
4 | 101428211802469 | 张* | 339 | 308 | 71.48 | 拟录取 |
5 | 101428372502475 | 马** | 328 | 311 | 70.46 | 拟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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