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每学年生活费总额分别为15000元、50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类别 | 等级 | 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 | 基本奖学金 | |
学费奖励 (人/年) | 基本生活津贴 (人/年) | |||
博士生 | / | 100% | 资助全额学费 | 15000 |
硕士生 | 一等 | 70% | 资助全额学费 | 5000 |
二等 | 30% | 资助半额学费 | 5000 |
优秀奖学金——用于表彰、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全日制研究生。表彰奖项及奖励金额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标兵,3000元/人;
(二)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排名前20%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1500元/人;
(三)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排名20%-50%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人;
(四)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排名后50%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全部单项奖获得者,600元/人。
研究生“三助”基金——用于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
(一)所有研究生均可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在完成科研任务后获得相应的助研津贴。其中,博士生助研津贴不低于3000元/人*年;硕士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确定。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助管岗位,选聘条件适应的研究生担任助管,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
社会奖学金——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和拔尖研究生。
如侯光炯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先正达”研究生奖学金、“拜耳作物科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正大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