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要求2014年起我校向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学制为三年的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学制为二年的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
研究生奖助学金(待定)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岗位助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最低享受二等奖学金。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标准待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奖学金标准与比例见表。
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单位:元/年,人)
培养层次 | 等级 | 比例 | 奖励额度 |
硕士生 | 一等 | 0.3 | 11000 |
二等 | 0.3 | 8000 | |
三等 | 0.3 | 5000 |
(二)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简称“三助”)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①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提供。旨在鼓励他们通过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提高研究水平能力,额度从每月500元至800元不等。此外,导师有权根据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给他们提供适当数额的科研津贴。②助管津贴面向硕士研究生,由学校提供,额度每月500元至800元不等。③助教津贴面向博士研究生,由学校提供,额度每月500元。
(三)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每年20000元/人,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
(五)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