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助学金设置
校本部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奖助学金和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基本奖助学金覆盖所有录取的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部分优秀推免生,具体设置详见表1。基本奖助学金额度根据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确定,专项奖学金一等为5000元,二等为2000元。
表1校本部推免生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 | 基本奖助学金 | 专项奖学金 |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占推免生比例 | 75% | 25% | 5% | 10% |
注:占推免生比例是指获得对应奖助学金的人数占校本部拟录取的所有本校推免生人数的比例
2.评定办法
校本部推免生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级在复试时确定,评定范围是全日制非定向普通推免生(含硕博连读学生),评定依据是推免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与复试成绩,评定细则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并实施,对来自英才学院和威海校区的学生要统筹考虑。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外校推免生奖助学金评定
外校推免生在录取的同时,还将确定其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等级。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推免硕士生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奖助学金和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外校推免生的评定办法如下:
1.基本奖助学金:原则上来自“211工程”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良好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可评定为一等,额度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确定,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根据有关规定发放。
2.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被哈尔滨工业大学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标准,额度分别为5000元/生和2000元/生,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五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五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一等专项奖学金,如面试成绩为良好,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2)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优秀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3.少数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相关学科的全国排名情况,参照以上要求,确定本院(系)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但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4.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在评定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时可不按以上标准进行,但需由相关院(系)提供申请者的有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与申请者签订硕士生录取协议(见附件3)。
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深圳研究生院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单独评定奖学金。深圳研究生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具体如下:
1.基本奖学金:所有被深圳研究生院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都是最高等级,额度根据奖学金评定文件确定。
2.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深圳研究生院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标准,额度分别为5000元/人和2000元/人,由深圳研究生院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五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五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一等专项奖学金,如面试成绩为良好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2)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由各招生学科在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时提交推免生奖学金等级情况,由学生发展处(部)审核确定奖学金,并与申请者签订硕士生录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