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6]46号
一、奖助学金设置
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分为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部分。基本奖助学金覆盖全部推免生,根据学校规定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部分一次性发放)。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推免硕士生
推免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设置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2017年推免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
等级 | 额度(元) | 比例 |
一等 | 16000 | 70% |
二等 | 13000 | 30% |
表二2017年优秀推免硕士生专项奖学金
等级 | 额度(元) | 比例 |
一等 | 10000 | 5% |
二等 | 5000 | 10% |
2.直博生
直博生入学后全部享受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优秀直博生专项奖学金的设置见表三。
表三2017年优秀直博生专项奖学金
等级 | 额度(元) | 比例 |
一等 | 30000 | 10% |
二等 | 10000 | 25% |
注:直博生一等专项奖学金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生除获得奖学金外还将获得国家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1.奖助学金在复试时评定。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非定向类推免生,“4+1”辅导员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软件学院硕士生按软件学院要求评定奖助学金,国防生只参加基本奖助学金评定。
2.对于本校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以大学期间综合考评成绩的排序为依据,复试成绩为参考;对来自英才学院、威海校区的推免生要统筹考虑。
3.对于外校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将综合考虑推免生本科所在学校及综合考评成绩、面试表现等方面情况。
三、其他
1.推免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有关标准参见推免生奖助学金评定指南。
2.由于推免生的复试是分批次进行,各院(系)奖助学金名额要统筹使用,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可以分开确定名额,具体分配由各院(系)根据情况确定。
3.对于接收质量高的院(系),奖助学金比例可适当放宽,但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