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奖助政策: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调剂我校的学术硕士,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条件及标准如下:
等级 | 条件(满足一个条件) | 标准(元) |
一等 |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60分及以上 | 10000 |
二等 |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40分及以上 | 6000 |
第一志愿考生 | ||
三等 |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20分及以上 | 4000 |
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 |
注:①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②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③本奖学金采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
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及比例如下:
奖学金等级 | 奖励标准(元/年) | 获奖学生比例 |
一等 | 8000 | ≤15% |
二等 | 5000 | ≤25% |
三等 | 3000 | ≤60% |
注: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培养经费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每人2200元的培养经费。
(六)“三助”津贴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3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
(七)特困生补助和助学贷款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八)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以湖南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各类成果,与教师享受同等的学校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