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根据每年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发放对象为学年度内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按十个月计(2、8月不计)逐月发放。
2.学校设置有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学习,具体设置标准见下表:
表1: 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等级 | 复试分数线 | 奖励额度(万元) |
一等 | 毕业于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达到A线考生、一志愿报考达到A线考生 | 1.5 |
二等 | 达到A线的调剂考生 | 1.2 |
三等 | 达到B线的考生 | 0.8 |
表2: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等级 | 比例 | 奖励额度(万元) |
一等 | 10% | 1.0 |
二等 | 30% | 0.8 |
三等 | 40% | 0.6 |
3.学校还设置有特殊困难补助,并提供大量“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二)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为依据,目前我校学校收取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