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直博生学费为前三年每年1.3万元人民币/生,第四年和第五年免收学费。
除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之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人民币/生(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各专业的学制详见附于本简章之后的附表。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之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 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硕士研究生 | 1.1 |
直博生,前三年 | 1.3 |
直博生,后两年 | 0 |
2.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之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 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硕士研究生 | 0.6 | 0.12 |
直博生,前三年 | 1.2 | 1.8 |
直博生,后两年 | 0 | 3 |
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民币/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民币/人—10000元人民币/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4.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