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2018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需缴纳下列费用:
1.学费:
录取类别 | 层次类别 | 专业 | 学费(元/人/年) | |
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所有专业 | 10000 | |
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 教育博士 | 14000 |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所有专业 | 8000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金融 | 14000 | ||
应用统计 | 12000 | |||
法律 | 10000 | |||
社会工作 | 10000 | |||
教育 | 10000 | |||
体育 | 10000 | |||
汉语国际教育 | 10000 | |||
应用心理 | 10000 | |||
翻译 | 13000 | |||
新闻与传播 | 13000 | |||
出版 | 13000 | |||
工程 | 12000 | |||
临床医学 | 10000 | |||
护理 | 10000 | |||
工商管理 | 20000 | |||
公共管理 | 14000 | |||
旅游管理 | 14000 | |||
艺术 | 9000 |
2.住宿费:每生每年预存1200元于交费卡上,报到入学后根据入住宿舍的类型多退少补。另需缴交空调使用维护费100元/人·年。
根据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文件精神,杜绝黑心棉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学生宿舍,学生可自主选择自带、自购或在报到时向供应商自行选购。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入校者需进行登记、备查。
3.代收费:新生体检费按127元/人在新生报名时由学校财务统一代扣。
4.研究生医疗保险费:我校新生依照长沙市医保局【长人社发(2017)78号】政策,统一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出资540元/年/人,个人自缴部分按学制在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财务统一代扣。
①缴费标准:2018年度,我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其中: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35元/人/年,自缴部分由财政补助45元/人/年;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②研究生2年制每人自交360元,研究生3年制每人自交540元,研究生4年制每人自交720元。
③所有新生统一按标准代扣医保自缴费用,请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三无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新生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及医保部门核实情况、完成投保后退回相关医保自缴费用。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