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四川省《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 | 等级 | 助学金 (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 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 | 学校助研 岗位津贴 | 国家 奖学金 | 学校助教 岗位津贴 | 学校助管岗位津贴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500元/月 | 8000-18000元/年 | 1750元/月 | 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 A类:1600元 /月×10月 B类:800元 /月×10月 | 10—14元/ 小时 |
二等 | 1500元/月 | 8000-18000元/年 | 1250元/月 | ||||
三等 | 1500元/月 | 8000-18000元/年 | 750元/月 | ||||
其他 | 1500元/月 | |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600元/月 | 6000-12000元/年 | 900元/月 | 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 A类:1600元 /月×10月 B类:800元 /月×10月 | 10—14元/ 小时 |
说明:
1.助学金包含了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月,硕士生助学金标准为600元/月。在一、二年级,助学金按照12个月发放,其中10个月为国家助学金,两个月为学校助学金。在研究生三年级,助学金按照10个月(从9月至次年6月)发放,均为国家助学金。
2.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3.按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川大研〔2013〕8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包含导师支付部分:人文学科和从事纯理论的社会学科,在一个招生年度第一位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以免于支付助研津贴;第二位及以上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生,导师需支付1200元/生·年。从事应用研究的社会学科和数学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第一位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生,导师需支付1800元/生·年;第二位及以上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生,导师需支付3000元/生·年。理工医其他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第一位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生,导师需支付3600元/生·年;第二位及其以上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生,导师需支付6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一等奖获得者硕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二等奖获得者硕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为鼓励研究生更多地参加相关科研工作,导师可在有关规定范围内提高助研岗位津贴待遇。
4.学校设立“研究生指导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支付部分的构成和支付参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川大研〔2013〕5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引进人才在其来校后第一年招生时,其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承担部分参照人文学科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