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MBA与MPA学制为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第二十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位标准,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七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 | 哲、教、文、法、经、管、史学科 | 7200元/生.年 |
其余学科 | 8000元/生.年 | |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 金融硕士 | 7200元/生.年 |
法律硕士 | 9000元/生.年 |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7200元/生.年 | |
翻译硕士 | 10000元/生.年 | |
工程硕士 | 8000元/生.年 | |
农业硕士 | 8000元/生.年 | |
工商管理硕士 | 58000元/生 | |
公共管理硕士 | 39000元/生 | |
研究生住宿费 | 1200元/生.年 |
上述学费及住宿费若有调整,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批复为准。
对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将按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助学金:
类型 | 金额 | 备注 |
硕士研究生 优秀新生奖 | 一志愿(含推免)录取 5000元/生 | 一志愿(含推免)全覆盖,但不含破格录取 |
国家助学金 | 6000元/生·年 | 覆盖面根据国家、学校文件要求确定,学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
学校助学金 | 4200元/生·年(文史) 5000元/生·年(理工) |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为准,学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1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为准 |
二等8000元/生 | ||
三等6000元/生 | ||
研究生校长 奖学金 | 1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
研究生校长 奖学金提名奖 | 5000元/生 | |
研究生助管 | 200-500元/生·月不等 | 具体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每月考核情况确定 |
研究生助教 | 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 | 助教津贴不超过课程总课酬30%,由教务处和用人单位根据学期考核情况确定 |
研究生助研 | 最高12000元/生 | 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由导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
研究生联合 培养助学金 | 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培养基地:1500元/月,报销往返差旅费 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2500元/月 | 根据与联合培养基地签订的共建协议执行 |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学校设立有“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理工类:﹤5000元/项;文科类:﹤2000元/项)、在读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以及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学金:
类型 | 金额 | 备注 |
硕士研究生 优秀新生奖 | 一志愿(含推免)录取 5000元/生 | 一志愿(含推免)全覆盖,但不含破格录取 |
研究生校长 奖学金 | 1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
研究生校长 奖学金提名奖 | 5000元/生 | |
研究生联合 培养助学金 | 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培养基地:1500元/月,报销往返差旅费 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2500元/月 | 根据与联合培养基地签订的共建协议执行 |
第二十四条 上述奖助政策的详细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发放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