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学校招收的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二年。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制定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标准的,学校可以按其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学费、奖助学金及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下列优惠政策和奖助学金:
类型 | 金额 | 备注 | |
优惠政策 | 学费 | 7000元/生/年 | 全免 |
住宿费 | 1200元/生/年 | 全免 | |
项目经费 | 最高8000元/生 | 用于课题研究或毕业设计 | |
外出访学 | 最高20000元/生 | 经申请批准发放 | |
奖助学金 | 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 一志愿录取考生20000元/生;调剂录取考生10000元/生 | |
国家助学金 | 6000元/生/年 | 覆盖面广,根据国家、学校文件要求确定,学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为准,学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10000元/生 | 每年评选人数以四川省下拨名额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 |
二等8000元/生 | |||
三等6000元/生 | |||
四等3000元/生 | |||
研究生助研 | 最高12000元/生 | 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由导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
第二十条上述优惠政策和奖助学金的详细审核和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