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法学基础理论
适用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书目:《法学基础理论》,卢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修订第一版。
考试内容要求:
●本大纲的章节顺序和上述指定教材不完全一致,但内容是一样的。大纲中的内容全部可以在教材中找到。
●关于考试题型:
本门考试常用题型有五种。分别是:
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有一项或多项是符合题意的备选项。考查灵活掌握知识的水平。占总分的20—40%。
2、名词解释。考查对最基本的概念的掌握情况。10—20%
3、简述题。要求答出最基本的内容,不必展开。占总分的20—40%。
4、辨析题。判断正误,辩述理由。答题量一般要比简述题多。
占总分的20—40%。
5、论述题。一道题或两道题中选做一道。要求写成一篇小论文。考查考生对理论的掌握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观点正确,条理清楚,论证深刻有力,逻辑性强。占总分的40—50%。
大纲内容:
一、法理学概述
法学与法学体系
二、法的概念
1、 法的本质
① 法和法律的词义,“灋”的含义
② 如何看待法的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法的制定与认可;法的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
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国家、阶级及统治阶级;法作为国家意志与统治阶级意志的关系;被统治阶级及其斗争对法的影响。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决定法的性质及内容的主要因素以及它如何决定法的性质与内容;其他社会因素对法的内容的影响。
2、 法的功能和作用
①法的功能。简要掌握法的各种功能
②法的作用。简要掌握法的各种作用
③法的作用与法的功能的区别和联系
3、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① 法与经济
② 法与政治
③ 法与道德
4、 法的起源、发展与消亡
①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和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法产生的原因
②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及其条件
③ 法的消亡及其条件
三、剥削阶级法
1、 奴隶制法及其基本特征
2、 封建制法及其基本特征
3、 资本主义法
①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② 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所有权义务论;资本主义法对资产阶级民主的维护;这种维护如何体现资本主义法的本质;资本主义法对自由、平等和人权的确认和维护;这种确认和维护如何体现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对资产阶级法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对资本主义法的本质的体现。
四、社会主义法
1、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2、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3、 社会主义法的功能和作用的区别和联系
五、社会主义法的价值
1、 社会主义法的价值概述
① 价值
② 法的价值
③ 法的价值评价
评价;法的价值评价的标准。
2、 社会主义法的自由价值
① 自由的含义
② 法的自由价值
法律与自由;法律应该体现自由;法律之下的自由;法律限制自由的意义:限制的必要性、实践上对自由限制的主要情形。
3、 社会主义法的平等价值
① 平等的含义
② 法的平等价值
4、 社会主义法的秩序价值
① 秩序的含义
② 法的秩序价值
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5、社会主义法的正义价值
③ 正义的含义
④ 法的正义价值
六、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
1、 法制的概念,民主的概念
2、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七、社会主义立法
1、 社会主义立法的概念
2、 社会主义立法体制
① 立法体制的概念
② 立法体制的特点
3、 社会主义立法程序
① 立法程序的概念
② 社会主义立法的程序
草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
八、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1、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概念和逻辑结构
①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逻辑结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②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2、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分类
① 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② 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③ 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社会主义法律部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十个法律部门
九、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概念
2、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 概念
② 种类
③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 权利:概念、本质、特征,权利、义务、职权三者的区别;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权力与权利能力的区别与联系;义务
② 权利的分类:绝对权与相对权;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政治权利和非政治权力
③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 概念
② 种类: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5、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及其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十、社会主义法的效力
1、 法的效力的含义
2、 法的效力范围
① 时间效力:生效时间;终止生效时间;法的溯及力及世界各国对溯及力的主张、我国刑法溯及力实行的原则
② 空间效力:域内效力;域外效力;对人的效力及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