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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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12-25 1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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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面向全国,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法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经过5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5个博士点、30个硕士点以及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金融财税领域和工商企业界担任重要职务,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央财经大学为全国具备法律硕士(J.M)招生资格的49所高校之一,2006年计划招生50人(全日制培养,学制两年),我校还将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尽量争取扩招名额。

  借助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优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秉承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办学宗旨,致力于探讨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近年来在培养民商法、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在获得法律硕士(J.M)培养资格之后,法学院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金融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重点设置了金融法、财税法、公司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同市场经济管理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并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法律硕士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法制日报等单位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法律硕士导师,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面向全国具有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及同等学力人员招生。现将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的招生报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研究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学生考取后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排名综合决定其研究方向。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法律硕士实行全国网上统一报名,报名信息均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和我校校园网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我校网站主页"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和研究生部主页查询有关报名通知。考生必须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和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今年9月以后教育部文件通知。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网上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户籍和档案不在北京的考生,可以在户籍档案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以在北京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报名、考试。)

  四、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或203日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初试时间

  2006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

  六、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央财经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七、复试与体检

  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我校于2006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同等学历者另提供相应外语证书、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九、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的学习采取全日制方式,学制2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36000元,一次交清或分两次交清。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版。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六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

  十四、联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7,62288672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44

  中央财经大学查号台:010-62288234

  中央财经大学校园网网址:www.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页网址:gs.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页网址:www.cufe.edu.cn/jgsz/law/index.htm

  入学考试成绩查询电话:16898170

  欢迎报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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