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考试场地的原因,本报名点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报考以及第一志愿报考外单位的湖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湖南大学在职教职员工报考。如有已选择湖南大学报名点的非湖南大学师生员工报考外校者,请去其它报名点(法律硕士考生可去长沙市教育考试院,电话5115985)重新报名!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前需进行资格自审(报考条件详见《湖南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必须按报名流程依次办理各项手续;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缴纳报名费后,一律不再退还。
四、单考人员及现役军人应先进行资格审查(须查验的有关材料见《招生简章》),资格审查通过后才可报考;其他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如有报考资格不符,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MBA考生注意: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本科毕业3年及以上、大专毕业5年及以上)者,请不要报名。
六、考生领取《报名单》时应填写网报编号、姓名和报考单位,出示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出示学生证(湖南大学教职员工出示工作证)。
七、摄像时请出示身份证。
八、考生务必仔细校核《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改,摄像后将不再接受信息修改申请。
九、在报名的最后步骤,考生务必将带照片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交检查组,并请收表的老师在报名流程图上签字,经检查组老师签字的报名流程图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凭证,考生应将此流程图留存至收到招生单位寄发的准考证为止,流程图上没有检查组老师的签字,将视为该考生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十一、初试地点设在湖南大学,具体安排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通知。报名点联系电话:0731-8822856。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前需进行资格自审(报考条件详见《湖南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必须按报名流程依次办理各项手续;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缴纳报名费后,一律不再退还。
四、单考人员及现役军人应先进行资格审查(须查验的有关材料见《招生简章》),资格审查通过后才可报考;其他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如有报考资格不符,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MBA考生注意: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本科毕业3年及以上、大专毕业5年及以上)者,请不要报名。
六、考生领取《报名单》时应填写网报编号、姓名和报考单位,出示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出示学生证(湖南大学教职员工出示工作证)。
七、摄像时请出示身份证。
八、考生务必仔细校核《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改,摄像后将不再接受信息修改申请。
九、在报名的最后步骤,考生务必将带照片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交检查组,并请收表的老师在报名流程图上签字,经检查组老师签字的报名流程图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凭证,考生应将此流程图留存至收到招生单位寄发的准考证为止,流程图上没有检查组老师的签字,将视为该考生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十一、初试地点设在湖南大学,具体安排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通知。报名点联系电话:0731-882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