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些成见——特别是认为行善的唯一办法就是从事非营利事业的成见——正受到现实的置疑。
因此,以往MBA课程中对于“社会企业”的定义已有些狭窄,正在被一个更为宽广的概念所替代。过去人们认为,学校只要传授那些对非营利机构感兴趣、并希望有朝一日进入这些机构的学生以管理上的知识和技能,便完成了职责;而现在,人们认识到,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目标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学生在职业生涯中随时随地都能为改良社会出力。
在新时代里,个人和集体可以通过服务于非营利行业、私有行业和公共行业的各类组织机构,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了很多机构经常考虑的问题。
社会企业家精神
商学院基于现实环境而提出的这一更宽泛的定义被称作“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或者“社会企业家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两个词往往可以互换,这可能会令人困惑。尽管如此,有一个事实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哈佛商学院社会企业发展中心(Social Enterprise Initiative)的联合主席赫曼?达齐?里奥纳德(Herman “Dutch” Leonard)所说:“今天,大部分学校对于它们应该提供怎样的教育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
对于很多提供社会企业选修课的美国商学院而言,社会企业的狭义界定——为非营利部门输送更有效率的经理人——是开设这些课程的出发点。比如,哥伦比亚商学院的社会企业项目就是发端于设立于1981年的公共和非营利机构管理项目。
这个社会企业项目的主任雷?霍顿(Ray Horton)说,以前,该项目在操作时都基于这样一个假设:每一个对于服务大众福利事业感兴趣的学生都会在非营利组织或者政府机构中寻求职业发展。
“在我们为社会领域培养了很多有才能的学生的同时,我们却忽略了一点:大多数在公共行业就业的 MBA学生也可以通过他们的本职工作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霍顿说。
这并不是说,学校已经没有兴趣再为非营利机构培养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MBA学生了。哈佛商学院社会企业课程的核心教员阿兰?格罗斯曼(Allen Grossman)就同时讲授两门课:社会组织中的企业家精神,和社会企业的有效领导。其讲课的精髓来自他过去15年里在非营利组织——美国个人户外成长组织(Outward Bound USA)的运营经验。
“在商业社会中已经存在大量现成的理论知识供管理者参考。”格罗斯曼教授说,“但是在非营利部门,这样的理论几乎没有。人们也许会说: ‘像管理商业企业一样管理非营利机构,一切就都搞定了。’这种想法就像用新泽西的管理经验去运营一家中国工厂一样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