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类别
1. 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招生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公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单考硕士生外,其余(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为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选拔及考试(初试)方式
报考硕士生:除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推荐免试(免初试)生外,按命题方式分类,目前有全国统考、联考(MBA、JM)及本校单独考试等类别。其中单独考试只有金融学(在上海和深圳市面向社会招生)、新闻学(由上海市有关新闻媒体单位推荐报考)、国际关系(面向上海市外办系统招生)等专业招生。
报考博士生:除本校硕博连读生转博和招收部分直接攻博生外,有公开招考(学校统一命题考试)和部分导师自主招生(由导师自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两种考试类别。可自主招生的导师为两院院士、本校杰出教授等。
三、报考年龄限制
报考硕士生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其中对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不限年龄。
四、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是否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临床医学各专业招生类型分为科研型及专业学位两种。科研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具体研究方向,报考此类研究生无需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报考此类博士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此类硕士生,历届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应届生不受此限制。
五、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我校欢迎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报考硕士生: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并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者同等学力的人员(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博士生:同等学力考生是指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至少通过5门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并至少发表过1篇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达到与硕士毕业者同等学力,且一般应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七、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的程序
1.凡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免试硕士研究生或直接攻博生,具体办法可在"招生信息"中查阅。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8日(以邮戳为准)。
2.凡我校有关院系拟同意接收者,须按通知的时间(一般在2004年10月31日之前)来我校面试。
3.经我校面试同意接收并取得毕业学校正式推荐资格者(直接攻博生不占毕业学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必须根据当地高招办的要求办理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手续,或在2004年12月1日至31日在本网办理直接攻博生报名手续。
八、报考时间
报考硕士生:2004年10月1日至31日网上报名(网址可上本网查询),并于11月10日至14日到当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和拍照;2005年1月初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月中下旬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报考博士生:2004年12月1日至31日在本网报名,2005年3月15日至18日现场确认和核发准考证;2005年3月20日至21日考试。
九、报名与考试地点
报考硕士生:现场确认地点与考试地点必须一致。外地统考生在当地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初试),若有特殊情况,也可直接来我校现场确认和考试;上海市统考生、非深圳教学点的MBA联考生和单考生,均在复旦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有关统考生报考具体事项,可向当地省(市)高招办咨询。
报考博士生:均在复旦大学考试。
十、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
十一、录取程序
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由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其中破格复试或破格录取名单须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十二、其他常见问题
1.研究生教育是否实行收费制
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尚未实行收费制,何时开始实行,以国家文件为准。
2.报考人数与录取比例
一般而言,我校经济、管理、新闻、法律、计算机及临床医学各专业报考人数相对较多,而理科基础学科有关专业报考人数相对较少。关于各专业报考人数与录取比例问题,可点击"统计信息"查看,或向有关院系咨询,联系电话详见“招生信息”或招生专业目录。
3.关于各专业招生人数
在录取过程中,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将会有所调整。若生源质量较好或学校发展需要,有关专业将会适当增加招生人数。
4. 计划内定向生交纳课题补助费标准
定向生课题补助费为三年一次性交清,硕士生3000元/人,博士生4500元/人。
5.计划外自筹和委培研究生的录取、待遇和毕业文凭
凡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将会事先征求考生意见,若本人愿意,可择优录取为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计划外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国家生活补贴(即普通奖学金)等待遇,品学兼优者可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计划外研究生在培养上与计划内研究生完全一致,凡培养合格者,均可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6.计划外自筹和委培研究生交纳培养费标准
详见我校财务处公示的收费标准(网址:http://www.fudan.edu.cn)。
7.体检
考生录取后在入学时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招生一致(具体可向我校医疗保健中心咨询,电话:021-65642718)。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8.关于户口和人事档案问题
新生入学时,只有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统考生需要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其中上海籍学生(包括已留沪工作并有本市常住户口者)不必迁转户口。非全脱产学习的MBA学生和考取法律硕士的在职人员,入学时均不转户口和档案。
9.关于在职学习
在职学习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类型:
(1)学历教育:凡于2005年1月参加全国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独考试,或于2005年3月参加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研究生、以在职人员身份来校学习者,均属学历教育。经培养合格,将颁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2)非学历教育:凡于2004年7月报名,10月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工程硕士、会计硕士( MPAcc)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并在录取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来校学习者,均属非学历教育。经培养合格,只颁发学位证书。
此外,凡通过课程进修等形式来校学习,并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方式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者,也属非学历教育。受理部门为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642674。
10.关于考试参考资料和考前辅导班
我校招生部门不对考生提供备考用书、考试大纲、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也不组织和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若要参加我校网络教育学院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可直接与该院联系,电话:021-65108703/65640801转201/65642012。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参考书目均已公开出版发行,考生可到当地书店购买或与复旦经世书局联系(电话:021-65644348)。若买不到,可选购同类书籍复习。
十三、关于港澳台人士报考研究生
报名时间:2004年12月1日至31日。
报名及初试地点: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电话:020-38627816)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
(3)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电话:010-68453458)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3969322)
初试时间:2005年4月上中旬。
复试时间及地点:2005年5月中下旬,复旦大学。
招生类别:我校只招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四、 关于外籍人士报考研究生
招生咨询及报名受理部门:复旦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电话:021-65642258。
报名受理时间:2005年3月1日至5月31日。
考试(笔试)时间及地点:2005年6月中下旬,复旦大学。
招生类别:除国家公派交流项目外,我校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免考政治和外语,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同中国大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