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官员培训也是公务员培训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高级官员是公务员系统的中枢,他们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所起的作用甚大,所以西方各国都很重视对他们进行培训。高级官员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机关中有才华、有发展和培养前途的公务员, 旨在为政府输送高级的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高级官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专门院校培养。法国要求进入A类职级的公务员在正式任职前首先要到专门的院校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获得A类职位;如果担任A类非技术性职务,还要到国立行政学院进行为期24个月至30个月的培训。40多年来,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毕业生垄断了法国非技术性高级公务员的绝大多数职位。1947—1967年,该校毕业生占A类公务员录用人数的49%;1972年占86%;1975年占93.5%;1976—1977年竟占到了100%。二是职业成长。日本对高级公务员的培训,是将受训者派到政府中的不同部门轮流工作,使他们熟悉各种工作的环境、性质和要求,获取各种工作经验,成为多面手型的应变性和适应性都很强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 西方各国对公务员培训内容的确定主要以工作需要为依据。但是,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公务员培训所涉及的门类和学科也愈来愈广博。一般来说,最基本的课程有法律学、政治学、行政学、运筹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心理学、人事管理、公共关系、财务管理、国际关系、电子计算机的运用等学科。国家公务员的职级职类不同,对他们所进行的培训内容也不一样。美国对低级文官培训的科目主要有:办公器械使用、档案处理、文书处理、打字及速记等;英国文官学院对高级执行官培训的科目主要有:公共行政、人事管理、社会政策、行政学、经济学、统计学和运筹学等。 由于西方各国都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舍得在公务员培训上投资,所以,它们的培训设施从整体布局到个别营建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英、美、法、德和日本等国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有效的培训网。在法国,不仅中央设有国立行政学院,而且地方有大区级的行政学校,政府各职能部门也都设有对口的培训学校。这些学院和学校共同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包罗各种专业的完整培训网络和体系,为不同经历、不同学术资格、不同级别和不同职业性质的公务员培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英国,工党政府于1970年建立了“文官学院”,该院下设三个培训中心,开设了150多门课程。另外,地方和政府各行政部门也都设有自己的公务员培训组织,构成了一支庞大的公务员培训力量。在美国,“联络执行官学院”负责培训第13—15级的政府官员,各州也都设立了公务员培训机构。此外,美国还在600多所大学设立了管理学院或科系。它们为美国培训公务员、提高政府效能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西方各国除了从法律和组织方面对公务员培训进行保障外,还对参加培训的公务员给予一定优惠待遇。比如,在职公务员可以自己提出进修或参加培训的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进修或培训考试,并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进修项目的自由。一般来说,其主管单位都给予时间上的保证,并照发工资,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其他方便条件。在英国,文官系统中实行奖学金制,对在英国的大学或学院学习四年并能获得经济学、统计学、科学和计算机学位的公务员,发给全部工资作为奖学金。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培训制度,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它不仅目标明确,培训设施齐全先进,而且政策配套,过程完整, 自成一体,并且有丰富的历史经验。所有这些,都值得我国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过程中学习借鉴。 |